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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 :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物业】的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通过协议【方式选聘《 ,    【 (一?)投标人少于三【个,; 》 ,    (二)【住宅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五!万平方米 —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 建设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向潜在投标人提出!与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资!格要求对不同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定《。同一评?标标准 】 第五十【三,条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其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 —    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 ?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承接查验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物业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   》  (?一)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  (?。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  —  : (四)《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与收益分《配; 《 ,     (五)!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 《。    (六)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  ?   ?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     临—时管理规约》的效:力至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管理规约《生效时终止 】。 》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示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 ,。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  :  : ,(一)参与工程【的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行政管《理,部门:督促落?。实; 【     (二【)就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管线:走向等事宜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并参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    【 (三?)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和日!常管理档《案,; ?。     (】四):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   (五)配【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 ! ? 《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物,业十:五日前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查?验记录?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承》接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 :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二十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   ?(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资料; 《     】(二)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三)?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  :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产权—清单:; —    (六)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 第六十一】条,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可以!根据开发《。建设:的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整体【。交接手续 ! ,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竣!工但:尚未交付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物!。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交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