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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 第十?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  》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 , 第十—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二十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 ?。   ?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 第—二十一条 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 ?第二十?。二条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期:。为,十五:。。日公告期满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 第二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且】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选派代表!担任 ? 《 ,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 ,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  》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    —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 , :   ?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业主大会筹备!组自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自】动解散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 第二十!七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   ?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 , ,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   《。  (一)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     【(,三)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 (五)提出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的方案《;   】  (?六,。)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事项;?。 》    (七)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八)—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 第三!十条: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     (一)】建,筑物总面《积为专?有部分面积之和;】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记载: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实【测的暂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 , ,     (—二)业主人数为【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之?和已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以及!同一业主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按一人计算 !  ?   车《位、车库面积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不计投票权】 :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书面—征求意见《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 :。。 《 第三十》。二条 ?业主:可以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授!。权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 ?。 第三—十三条 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人参与投票表决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 : : ,   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投票表!决 《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   《 第三十四—条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 , ? :第,三十六条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 【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时公告! 》 :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 !。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推选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期!为七日 【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  (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三,)管理规约; 】   》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办理刻制《业主委员《会公章等手续—   【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 ,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未能:产生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  ?  :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   《 ,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  :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七)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  :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业主公布下列—事项 — ,。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 ?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    (三)【。。物业服务合同;【 ?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及!情,况;   !  (五)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与收》益情况; !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处分情况; 】 :  ?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    —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 ? 第四—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换届时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换届筹备组—。人,选名单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在公示截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换届筹备!组按照公示》人员名单《成立;半《。数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提出人选名单【     !换届筹备组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会议:情况:和,选,举结果 【  :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保—管的有关财务—、,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未《能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组织换届选!举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可以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办法由业主大!会在议事规则中【。。具体约定 !    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 第四!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候补、—空缺、资格终止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  :   (《一)任职期限—届满的; 【  ?   ?(二)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 ! ,     (三)!丧失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 ! :    (四)【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五)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经同意【的,; —  :  (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公告: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办公设施设备【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按本条《。。例规定移交所保管的!。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办》公设施设备及其他属!于业:主所有的财物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移交;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 : : 第四十八—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建—设的项?目先期建设的区域】已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后期建设—的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采取》补选的形《式产生补选》时在后期建设区域】召开业主大会按照后!期建设区域占—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确定补选委员—的人:数 ? ?  :。。  先期建设的区域!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下列】事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     (】一)管理《规约; 】。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其他决—定;: 《     (—五)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 【     》建设单位《。在销售后期建设【的物业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本】条第二款所列事【项 【 第《。四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 ,     】(二:)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 ,    (》三)擅自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   —  (四)未经业主!。大会同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使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  ! ,  :(五)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 》 》 第五》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