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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 第十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 ,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 》第十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二十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一条 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二条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期】为十五日公告期满】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第二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且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选!派代表担任 —   —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   ?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 ,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 :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业主大会筹】备,。组,自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自动解散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 , 第?二十七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 ,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  《   (一》)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三)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五)?提出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的方:案; —   ?  (六)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事项;—。  — ,  (七)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  (八《)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 ? 第三十条【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     (】一)建筑物》总,面积为专有部—分面积之和;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记载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实:测的暂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 ?    (二)【。业主人数为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之和已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以及同一业主!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按一人计—算 》     车位【、车库面积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不计投票权 !。 【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书面征求—。意见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 : , 第三—十二:条 :业主可?以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授?。权,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 , 第:三十三条 》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人—参与投票表决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    【 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投票表决 【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 , : 第三十四条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 第三十六条】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 : 【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时》公告 》 《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 】 ?。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推选—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期—为七日 —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 ,    (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三)管【理规约; 》    【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办理:刻制业主《委员会公章等—手续 —    《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 :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未能!产,生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 ? :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  ?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 :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    》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七:)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 ,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  :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业主公布】下列事项 — :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    》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     (—。三)物业服务合同;!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及情况; !     (五!)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与收益!情况:;, : :。   ?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处:分情况; 【。    》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   ?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 ? 第四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换届时【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换届?。筹备组人选名单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在公示】截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换》届筹备组按》。照公:示人:员名单成《立,;半数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提出人》选名:单 》 ,    换届筹备】组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会?议情况和选举结果 ! :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保《。管的有关财务、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 》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未能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组织换届》选,举,。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可以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办!法由业主大会—在议事规则中—。具体约?定   】  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 , 第四》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候补、空缺、资【格终止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   》  (一)任职【期限届满的; ! ,    《 (二)《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     !(三)丧失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 ! :  :。   (《四)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五)【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经—同意的; 【     (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公告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办公设施设备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按本条—。例规定移交所—保管的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办】公设施?设备及其《他属于业主》所有的财物》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移—交,;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 第四十八】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建设的项目先—期建设的区域已【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后期建设的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采,取补选的形式产生补!选,时,在后期建设》区域召开业主大【。会按:照后:期建:设区域占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确》定,。补选委?员的人数 !   ? 先期建设的区域】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下列事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     (【一)管理规约—; :。 《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其他决定—;   】 , (:五)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 《     建设【单位在销售》后期建设的物业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本条第二款所列】事项 《 — 第四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 —  《   (二》)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     (三【)擅自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    (四)未】。经业主大会同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使【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 —。    《 (五)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 ! 第五》。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