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 第十》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第十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  (九)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二十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五)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一条 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 —第二十二条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期为十五《日公告期满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 , —。 第:二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且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选派代表担任】  —。   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 — ,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    【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 , 《  :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 ?  : , ,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筹备组自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自!动解散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 : , 第二十七—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 ?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    (一)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 ?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三)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五)提出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的方案》;, ,  》   (六)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事项; !  《   (七》)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 (:。八)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 第三十条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 ?    (一)【。建筑物总面》积为专有部分面【。积之和;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记载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实?测的暂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   (二)业主】人数为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之和已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以》及同一业主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按一人计算】 》    《车位、车库面积【。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不【计投票权 】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书面征求》意,见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 第三十【二条 业主》可以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授权【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 ,。。。 —第三十三条 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人【。参与投票表决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   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投票表决 】    —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的投票权数】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 :。 :    【第三:十四条 《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 》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 : 第《三十六条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 】 第三十七条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时公告 !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 :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推!选,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期为七日—。 【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     】(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三)管理规约; !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资料】之,。日起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凭备—案回:执办理刻《制业主委员》会公章?等手续 》    —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未能产《生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   》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 , ,  (?七,)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 ?    《。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 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业《主公:布,下列事项《 》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  (三)物业服】。务合同;《 》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及情况; 》  》   (五)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与收益情况【;   】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处分【情,况;   !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 第】。四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换届时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换届筹《备组人选名》单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在:公,示截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换届筹备》组按:照公示人员名单成】立;半数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提出人选名单【  —   换届筹备组】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会?议情况?和选举结果》   【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保管的有关财务!、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未能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组织换?届选举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可以?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办法由业主大会在!议事规则中具体【约定  】   ?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 第四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候:补、空缺、资格终】。止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   (一)任【职期限届满的;【 :   》  (二)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 —    【 ,。。(三)丧失》履行委员职》责能力的; 【 ?  :  (四)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五)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经同意的!;  【   (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公告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办公设施设!备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 第四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按本条例规定移!交,所保管的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办公设施—设,备及其他属于业主】所,有,的,财物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移交:。;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 第四十【。八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建》设的项目先》期建:设的区域已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后期建设的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采取补选【的形式产生补—选时在后期建设【区域召开业主大【会按照后期建—设区域占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确定补选委【员的人数 !    先期—建设的?区域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下列事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     (一)!管理规约; —。 , ,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其他决?定;: 》 , , , (五)《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 ?。 :     建【设单位在销售—。后期建设的物业【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本条第二款所列事】项 《。 《 :。第四: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  【 ,  (二)》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  ?。   (三)—擅自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     (四)未!经,业,。主大会同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使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   】  (五)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 】 第五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