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
—A.0.1 【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 A【.0.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A《.0:.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应”;】
?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A.】0.1.3》 ,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A.0【.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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