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 市政】公用设?施 :
:1,5.1 《。 给水【工程
》 ? 15《.,1.1 《 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 》。 15?.1.2 【 给水工程设施【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设置
【。。 ? 《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当在河岸以及】河床稳定的地段设】置
《 】 给水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本市相应的设】防等级
— 15.】1.3 》 水厂、加压【泵站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水【厂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 ? 15.1.4 】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应当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
》15.?2 ? , 排水》工程
—。 : , 15.2.1 ! :。排水体制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污水量、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 1【5.2.2 — , :污,。水系统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污水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系统】划分和布局
【 ? , :15:.2.3 】雨水系统应当与河】。道排:。涝,系统统一《规划根据地形—条件,利用自然【水面:的调蓄?排涝功?能合理?布,置就近排放
】 15.】2,.4 》 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臭措施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
,
《
15.3 】 》 电力《工程:
?。 15【.3.1 — 城:市,发电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符合相关《设计规程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 15.【3.2 》 变电站的用地【按终期规《模规划变电站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尽,。量节:约,建设用地其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 》 15.3.3 】 在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内新建公用】10kV《变、配电站应当采】用户内?结构一般应当与建筑!物合建?并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与建筑物】合建建筑物有地下层!。的应设置在》地下层无地下—层或:者不能设置在地【下层的设置在建筑物!首层
》 【 2、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当满》。。足环境景观的要求】应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设置
! :。 , :3、居住区内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采用地?下方式设置
! 15.3.!4 高压线路敷!设方式?可,分为架空敷设—和地下敷设两类
! : :。 15.3.5 ! 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高压走廊为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用地
! 15.3.6】 ?10kV以上等级】。电力线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
】 — 中心城区—新建10kV—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
? 】 现状10kV【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为电缆暗敷
! 15.3.!7 :。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0KV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向外延伸》5米35KV~【110KV外延【各10米220【KV:外延各15米5【00KV外延—各2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外—延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外延—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
!15.4 》 , 《 , 通信工程
—
, : 15.4.!1 各类通信!管道以及设备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
— 1《5.4.《2 ? 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按【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道路新、—改建:同步建?设
:
【15.4.3— 通信电缆穿!越河流、《水库的可以》采,用水下敷设
—
! 通信电缆在【水下敷设的应当避】开,锚,。地并在两岸》设立:。警示:标志
【
15.5【。 燃!。气工程
! , 15.5.1 ! 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燃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的可以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
!
《 ?15.5《.2 《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应当选】择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
—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
》 , 1:5.5.3 】 燃气管网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一般应?。当,成环状布《置,
? 】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 》 ,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下列场所敷设
! ? 《。 1【.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
— , , 》 —2.易燃、易爆材料!堆场;
! : 《 《3,.腐蚀性液体堆场】;
— ? 4!.铁路车站及货【场内
《 —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 《 15.5.4 ! ,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10米;与!三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5米
》
《 15.6— , 管线】综合
】 :15.6《.1 ?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应《。当满足防火、防爆、!防洪:和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一般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和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以及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地震区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当根据不同的—专业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 《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所在地区设防】的相应?等级
!。 ,15.6.》。2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管线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或—者管:径、管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管《线,应当报废由产权【单位拆除
— 《 1?5.6.3 】道路两侧用户—的,管线不?得在其用《地界线?外设置
【 : ,。 15.6.—4 ? 下列地区设—。置市政管线》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
?。 ! (:一)竣工《5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 , 【 (二)《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 ? 15.6.5【 ?两条:及以上的同类市政管!线,应当同槽敷设
【
15!.6.6 城市!中心:区内新?建各类管《线,应,当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现有【架空线路应当与道】路改造?和城:市改造相《结合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方式
】
15!.6.7 闸】井、检查井等管道附!属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其他—管线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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