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 —市政公用设施 【
15.1 【 给—水工程
】 ?15.1.1— 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 , 15.】1.2? 给》水工程设施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设置
】 【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当在河岸以及【河床:。稳,定的地段设置
】 ?。 — 给水?。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本市》相应的设防》等级
【 ?15:.1.3 水!厂、加压泵》站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水厂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 , 15.1】.,4, ,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应当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 :15.2 】 :排水工程
! ,。 15.2.【。1, , : 排水?体制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污水量、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 ? ?15.2《.2 污水】系统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污水—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系统!划分和布《局
《 15.】2.3 —。 雨水系统》应当与河道排—涝系统统一规划根】据地形?条件,利用》自然:水面的调蓄》排涝功能合理布置就!近,排,放,
《 15.2】.4 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臭!措施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
》
15.】3 】 电力?工程
— ? 15.3.—1 城市发电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符合相关设计规【程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 15《。.3.?2 变电—站的用地按终期【规模规?划变:电站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尽量节约建设用】地其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 》15.3.3 】 在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内新建—公用:10:。kV变、配电站应当!采用:户内结构一般应【当与建筑物合建【并符合下列规—定
】 《 1、与《建筑物合建建—。筑,物有地下《层的应设置在地下层!无地:下层或者不》能设置在地下层【的设置在《建筑物首层》
! 2《、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当,满足环境景观的要求!应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设置
!
! , 3、居《住区:内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采用地下《方式设置
! 15》.3.4 — 高压线路》敷设方式可分为【架,空敷设和地》下敷设两类
【 —15.3.》5 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高?压走廊为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用?地
》 15—.3.6 1】0kV以上等—级电:力线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
】 中心城区新!建10kV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
【 — 现状10kV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为电缆暗敷—
? 15.】。3.7 》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0KV?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向外!延伸5米35KV~!110?KV外延《各10米2》20KV外延各1】5米500KV外延!各2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外延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外延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
?。
?
?15.?4 !通信工程《
【 15.《4.1 — 各类?通信管道以及设备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
》。 15.!。4.2?。。 《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按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道路新》、改建同步建设
】
? 15.【4.3 通】信电缆穿越河流、水!库的可以采用—水下敷设
!。 — 通信电《缆,在水下敷《设的应当避》开锚:地并在两岸设立【警,示标志
! 15.5 】 , 燃气工】程
— 15.5【.1 《 :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燃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的可以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
—
, ? , :15.5《.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应当!选择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
! ,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 : 《15.5.3— :。 燃?气管网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一般】。应当成环状布置
】
!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 》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下,列场所敷《设
? — :。 —1.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
! 【2.易燃、易爆【材料堆场;
! — 》 3.腐蚀性液体】。堆场;
》 】 ? : 4.铁路车站【及货场内
— !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 15】.5.4 —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10米;与三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5米
!
15.6 ! 《 管线综合
! 1—5.6.1 【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应当《满足防火、防爆【、防:。洪和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一般?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和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以及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地震区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当根据不同的—专业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 《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所在地区设防】的,。相,应等级
《
《 , 15.6.【2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管线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或者管径、管!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管线应当报废—由产权单位拆除
】
【15:.6.3 【道路两侧《用户的管线不—。得在其用《地界线外设置
【
【。15.6.》4 《下列地区设置市【政管线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
? — : (?一)竣工5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 《 (二—),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
15!。.6.5 【两条及以《。。上的同类市政—管线应当《同槽敷设
— , ?。 15.6.6 ! 城市中》。心区内新建各类管线!应当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现有架空线路—应当与道路改造【和城市?改,造相结合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方式
— 15.6】.7 闸井、检!查井等管《道附:属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其他?。管线的敷《。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