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 市—政公用设施》 ,
15.1 ! 给水工程
】
【1,5.1.1》。 《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 》1,5.1?.2 《 给水工》程设施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设置》
《 ?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当在河!岸以及河《床稳定的地》段设置?
【。。 》给水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本市相应的》设,防等级
【 《15.1.3 】 :水厂、加压泵站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水厂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 15.1—.4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应当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
— 15.《2 》 排水工》程
? 15】.2.1 】。排水体制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污水量?、,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 15》.2.2 【 污水系统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污,水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系统划《分和布?局
— 1《5.2.3 】 ,雨,水系统?应当:与,河,道排涝系统统—一规划根据地形条】。件,利用《。自然水面《的调蓄排涝功能【合理布置就近排【放
!15.?2.4? 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臭措施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
1!5.3 ! 电力《工程
?
15!.3.1 》 城市发电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符合相关设计【规程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 15.【。3.2 》 变电站的》用地按终期》规模规划变》电站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尽量《节约建设用地其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 1》5.3?.3 《 在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内新建》公,用10k《V变、?配电站应当采用【户内结构一般应当】与建筑物合建—并符:。合下列规定
—
《 — 1、与建筑物合】建建:筑,物有:地下层的应设置在】地下层无地下层或者!不能设?置在地下《层的设置《。在建筑物《首层
— :。 《 , 2、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当满!足环:境景:观的:。要求应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设置
【 ,。 , 3、居住!区内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采用】地下方式设置
】。 —15.3.》4 高压—线路敷设方式—可,分为架空敷设—和地下敷设两类
!。 》 15.3》.5 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高压走廊为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用地》
【 15.3.6 】 :10kV《。以上等级电》力线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
! 中》心,城区新建10k【V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
《 ? 现状1】0kV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为电缆暗敷
【 《 15.3.【7 ?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0】K,V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向外延《伸5米35KV~】110KV外延【各10米2》20KV《。外,。延各15米500】KV外?延各2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外延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外延《。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
》
【15.4 》。 : 通信【工程
— 15—。.4.?1 各—类通信管道以及设备!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
?
15!.4.2 — 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按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道?路新:、改建同步》建,设
】。 15.4.3 】 : 通信电缆穿越河】流、水库的可以【采用水?下敷设?
,。
: 《 : 通信电缆【在,水下敷设的应—当避开锚《地并在两《岸,设立警示标》志
!15:.5 《 :。 燃气工程
!
》 15《.5.1 》 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燃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的—可,。以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
—。 1?5.5.《。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应当选】择,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
】 ,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 15.》5.:3 《 燃气?管网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一般应当成【环,状布置
》 , , 【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
!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下,列场所敷设
—
, 【 — 1.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
:
! —2.易燃、易爆材料!堆,场,;
! 》 , 3.腐蚀—。性液体堆场;
【
, 》 : ? : 4.铁路车站】及货场内
】。 ,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 15.【5.4 —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1—0米:;与三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5米
》
》 15.6 】 : 管线综合
】
15!.6.1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应当《满足防火、》防爆、?防洪和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一般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和《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以】及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地震区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当根《据不同的专业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 , , 《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所在地区设!防的相应等级—
】15.6《.2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管线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或者管径、管【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管线!应当报废《由产权单位拆—除
《 15.6!.3 道—路两:侧,。用户的管线不得在】。其用地界线外—设置
! 15.6.4 】 下?列地区设置市政管】线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
】。 》 《(,一)竣工5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
: ? 《 (二)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 15.6.!5 两条—。及,以上的同类》市政:管线应当同》。槽敷设
《
— 15.《6.6 城市中!心,区内新建各类管【。线应当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现有架?空线路应当与—道路改造和城市【改造:相结合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方式!
— 1?5.6?.7 闸井、】检,查,井等管道附属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其他管线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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