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5 】 , ,。 市政公用设施 ! 1?5.1? , 给水工程! 《    15.【1.1 【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 15.1》.2 》 给水工程设—施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设置    ! ,  :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当在河】岸以及河床》稳定的?地段设置 》 ?。        给!水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本市相应的设—防等级 — ,    1》5,.1.3《 水厂、【加压:泵站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水厂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    15.【1.4 》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应当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 15.2 【 , ?。。。。 排水工程 【     1【5,.,2.:1 ? 排水《体制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污水量、》。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  《   ?15:.2.2 》 :。。 ,污水系统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污水】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系统划】分和布?局   【  15.》2.3 【雨,水系统应当与河【道排涝系统统一规划!根据地形条件,利】用自然水面的调蓄排!。涝功能?合理布置就》近排放 》     15.!2.4 》 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臭措施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 】1,5.3? : 电【力工程 【    15.【3.1? 城市发电【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符合相关设【计规程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   ?  15.3—.2 ? 变?电站的用地》按,终期规模规划变【电站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尽量节约建设用地!其,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15.3.》3 在》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内《。新建:公用10《k,V变:、配电?站应当采用户内【结构一般应当与建筑!物合:建并符合下列规定 !。       !  1、与建筑物】。合建建?筑物有地下》层的:。应设置在地下—层无地下层或者【不,能设置在地下层【的设置在建》筑,物首层 》 ,        】 2、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当满足环境》景观的要求》应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设置 — ,         !3、居?住区内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采用地下方式【设置 —    15—.3:.,4 : 高压线路敷设】方,式可分为架空敷设】和地下?敷设两?类 》    1》5.3.5 】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高—压走:廊为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用地 —     15】。.,3.6 10k!V以上等《。级电力?。线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 【  《       中】心城区新建》。10kV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 【  《    《   现状1—0kV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为电【缆暗敷   !  15.》3.7 》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0KV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向外延伸5米—35KV《~110《KV外?延各10米220】KV外延各15【米,50:0K:V外:延各2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外《延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外延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 ! 1?5.4 《 : 通信工】程,     】15.?4,.1 —各类通信管道以及】设备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 ?    》 15.4.2 】。 , 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按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道路新—、改建同步》建设 ? ,。    》 15.4.3【 通》信电缆?穿越河流、水库的】可以采用水下敷【设  —。  :     通信电】缆在水下敷设的应当!。避开锚地并在两岸】设立警示标志 】 , 1—5.5 【 燃气—工程 》    《 1:5.:5,.1 《 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燃:。。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的可以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 【 :。    15.5】.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应当选择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   —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5.:5.3 》 燃气管网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一般应当《成环状布置 【        !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 ,        】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下,列场:所敷:设, ,      】       1】.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    !    《     2—.易燃、易爆材料堆!场; ?      】 ,      3.腐!蚀性液体堆》场;   】  :  :  :    4.—铁路车站及货—场内 》     》   ?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 ,     1—5.5.《4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10米;—。与三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5米 》 》 1?5.6 》 管线综】合 :  《  : 1:5.6.《1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应当满足防火【、防爆、防洪和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一般: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和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以及?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地,震区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当根据不同的专业】。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 : ,。      —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所在地区!设,防的相应等级— ,     1】5.6.2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管线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或者管径】、管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管线》应当:报废:。由,产权单位拆除— , :    《 15.6》.3: ,。 :道路:两侧用户的管线【不得在其用地—界线外设置 【     1【5.6?.4 》。下列地区设置市【政管线?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 【   ?     (一)】。竣工5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 ,   《     》 (二)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    15.6.!5 两》条,及以上的《同类市政管线应当】同槽敷?设 》    15.【6.6 》 城市中心》区内新建各》类管线应当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现有架空线路—应当与道《路改造和《城市改造相结—合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方式—  》。   1《5.6?.7: 闸井、—检查井等管道附【属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其!他管:线的敷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