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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市政公用设!施, 15.1 ! 给水工程 ! :     1—5.1.1 !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     1【5.1.2 】 给:。水工程设施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区域以及蓄—洪区、滞《。洪区、内涝低洼【区域设置 》       ! ,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当在河岸以及【河床稳定的地段设】置   【。      —给水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本市相应的】设,防等级 —     15.1!.3: 《水厂:、加压泵《站用地应当按照【规划期给水量确【。定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水【厂的:绿化防护《带内:不得敷设污水—干管  【   ?15.1.4 【。 城市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行道【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交叉—。路口一般应当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超过60米的应当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消火栓?距车行道距离不【大于2米《 ? 15.2! 排【水工:程   【 ,。 ,1,5.2.1 —。 排《水体制城市排—水应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形,成合流制的建成【区应:进行合流《截流制改造并结合】规,划逐步改造》成分流制 》     【    污水量、雨!水量预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     》15.2.2 ! 污水系统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污水受!纳水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系—统划分和布局—     1!5.2.3 !雨水系统《应当与河道排—涝系统统一规—划,根,据地:形条件,利用自然】水面:。的调:蓄排涝功能合理布】置,就近排放 —     1【5,.2.4《。 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臭措施—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防,护带 》 15.3! : 电力】工程 》     15【.3.1 城市!发,。电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符?合相关设计规程【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   15.—3.2? 变《电站的用地按终期规!模规划变《电站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尽量》节约建设《用地:其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 ,     15】。.3.3 — 在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内新建公用10!k,V变、配电站应【当,采,用户内结《构一般应当与—建,筑物合建《并,符合:下列规定《 :   《    《  1、与建筑物合!建建筑物有》地下层的应设—置在地下层无地【下,。层或者不能设置【。在地下层《的设:置在建筑物》首层   】    《。  2、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当满足?环境景观的要求应采!用地下或半地下方】式设置 《       !  3、居住区【内无条件与建筑【。物合建的应采—用地下方式设置 】。 ,     15】.,3.4 高压线!路敷设方式可—分,为架:空敷设和地》下敷设两类 】  : ,  :15.3.5 】 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高》压走:廊,为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用地【 《  :  15.3—.6 ? 10kV—以上:等级电?。力线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 !     》    《中心城区新建10k!V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     !    现状1【0kV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为电》缆暗敷 《  《   15.3.】7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0KV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向外》延伸5米3》5KV~110【KV外延各》10米220—KV外?延各15《米500KV外延】各,2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电!力电缆线路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外延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外!延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 ! 1】5.4 》 : 通》信工程?。 ,     1】5.4.《1 《 各类通信管道以及!设备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 《。     —15.4《。.,2 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管道【应按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道路《新,、,改建同步建设 】  ?   15.4.】3 通信【。电,缆穿越河流、水库的!可以采用《。水下:敷设 《    》     》通信电缆在》水下敷设的应当避开!锚地并?在,两岸设?。立警示?标志: : , 15【.5 ! 燃气工程 】    《 1:5.:5.1 《 调压站应当】选址在用《气集:中的:地,区但应当避开人流密!集区燃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的可以设【置地下调压站、【调压柜? : :   ? 15.5.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应当?选择具有适宜的交】通、供电、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区域:   —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  : ,15.5.3 ! 燃气?。管网的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高压、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一般】。应当成?环状布置《  》      — (二)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   ?   (三)燃【气,管道不得在下列场所!敷设   】    《。      1【.动力和照明电【缆沟道; 》    —       【  2.易燃—、易爆材料堆场; !       ! ,     》3.腐?蚀性液体堆场; 】      】       【4.铁路车站—及货场内  !       (】四)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得在高】压供:。电,走,。廊下、桥梁上敷设】 : :    15.5.!4 ? 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10!米;与三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平【行敷设的《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边界一》。般不小于5米 ! 15【.6 【 :管,线综合   ! ,。 15.6》.1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应当满足防】火、防爆《、防洪?。和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      】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一般不得《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和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内涝低洼》地区以?及严重危及管—道安全的地震区【设置;确需设置【的应:当根:据不:同的:专业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  《  :   ?  市政管线—工程设施《。的防洪、排涝等级】不得:低于所在地》区设防的相应等【级,     】15.6.》2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管线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或者管径、管材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管线应当报废【由产权单位拆—除 : ,     1【5.6.3 道!路两侧用《户的管?线不得在《。。其用地界线外设置】 ,  《  : 15.6.4 】 下?列地区设置市政【管,线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   !      —(一)竣工5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或者竣—工3年内的大—修城市道路; 【   》  :  :。  (二《)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以及:。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 》。     15.!6.5 两条及!以,上的同类市政管【线应当同槽敷设 】  《。   15.6【.6 《 城市中心区—内新建各类》管线:应当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现有架空》线,。路应当与道路改造】和城市改造相结合】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方式 ?     1】5.:6.7 闸【井、:检查:井,等管道?附,属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其他管线的【敷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