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居住用】地 :
3.1【 ? 布?局准则?。。
—3.1.1 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
居住用地》分级规模 】表3.1.1
【
,
!
居! 住 区
】 小 【 区
》。 ? 组 团
!
《
》 户数(【户) ?
100!。00~16000】。
3【000?~5000
【 3》00~10》00
【
【。 人口(人)【
— 30000~5】000?。0
1】0000《。~1500》0
》 1?000~《3000《
:
》
》注每户按照》3.2人计算—
《 3.—1.2 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以及【。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避免烟、气(味)!、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对特殊地段【要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本技术规】定第:。二部分第10章的】规定: ,
?
3.【2 》 规划标准
【 : 3.2【.1 》居住:用地的配套设施标准!按照本技《术规定第一部分第4!章的:规定:执行
— : 3.》2.:2 《编制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
】 , 3.2.3【 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 ?
《
: 3.3 ! 零散?用地:开发控制
! 3.》。3.1 《 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
!。 : , 3?.,3.:2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宜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建设【
? 3.3!.3 ? 零散居住用地】应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结合周围地区的设!施配套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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