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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居》住用地 3!.1 ? : , 布:局准则 》    3.1【.1 《 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居,住用地分级规模 】  : 表3.《1,.1: 【   【 ? 居 住》 区 》 小》。。    区 — —组    》团 ! : 《 户数(户) 【 —10000~16】00:0 30!0,0~:5000 【 , :300~1000】 — 】人口:(人) 》 ? 300》0,0~50000 】 , 《1000《0~15000 ! 1000~!3,000 】     注】。每户按照3》.2:人计算 《。    — 3.1《。.2 》。。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以及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避免烟、!气(味)、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对:。特殊地段《要,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本技:术,规定:第二部分第10章的!规定 】 3.2 】 规划标准 !   《  :。3.2?.1 《 居住用地》的配套设施标准【按,照本技术规》定第一部分第4章的!规定执行 】  :  : 3:.,2.2 》 编:制,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     】3.2.3 【 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 】 3?.3 零散!用地开发《控制 ?     3】.3.1 — 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    ! 3.3.》2 :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宜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建设?     !3.3.3 【 ,零散:居住用地应》。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结?合周围地区的设施配!套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