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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居!住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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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布局—准,则
? , 3《.1.1 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
居住用地分级规】。模 表3【.1.?1
! , : :
居【 住 区
【 小》 : 区
】 , 组 团【
《
【 户数(户)!
10!00:0~1600—0
:
3—000~5》000
】 300~100】0
!
人【口(人)
—
300】00~500—00
》 10000】~15000
【
10【00:~3000
—
—。
注每户】按照3?.2人计算
! 3.1.2! 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以《。及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避》免烟、气《(,味)、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对特殊地段要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本技术规】定,第二部分第10章的!规定
【
? 3.2 —。 规划标准【
》 3.2—.1 《 居:住用地的配套—设施:标准按照本》技术:规定第?一,部分第4章的规定】执行
《
,。 —3.2.2 【 编制?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
》
3.!2.3 —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 ,
【 3:.3 》 零散《用地开发控制
! 3.3】.1 《 ,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
— 3—.3.2 》 零散用地不【。。宜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宜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进行建设》
》 : ,。 3.3.3 【 零散《居住用地《应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结合周【围地区的设施配【套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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