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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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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 》4.1.1》 ? 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七: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娱乐设施;》(4)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7)商—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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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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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综合配套用房!面,。积标准应当符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相关指—标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1.?1 社区居委会】用房的?设置与规模按照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7月)的相】。关规:。定执行
【 】4,.2:.1.2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0!年1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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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1.3】 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用房的设置与规【模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精20042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 4.2.1.【4 社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按照芜湖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 《。 《 4.2.1.【5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配套!的公共厕所、配电房!、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按照地块的规划条!件要求执行或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 4.—2.2? 《。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体育】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分别形成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 4.2!.3:。 零》散居住用地参照居】。住组团配置》公共设施的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 ?。 :。4,.,2.4 《 , ,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内教育设【施应遵照《以下:原则建?设
》 4!.2.4.1 配!套教育用房》的面积标准应按照芜!。湖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07年-2【020年《)的相关要求执行】
: 4.2!.5: 居》住区、居住》小区菜场《配置原则
】 》 菜场?应结合城市集贸市】场布点规划》和周:边居民现状进行【。设置每处菜》场建筑规模宜—不小于400—0m2、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宜?独立布置《并应配置相》应的停车场》地和人流集散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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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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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 ! 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交付使《用
4】.3:。.2 ? : ,配套公用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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