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建【设工程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申《请者提交的全部资料!。是否符合法定资格报!送的资料、图纸、】表格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有条】件和要求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提,供材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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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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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比较【和方案?选择根据《有关规定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利害人意见进【行规:划会:审,审定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批准文件和盖章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使—用,功,。能、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建筑—立面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停车配!建、建筑景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 —规划许可的有效期限!一般按?照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为依据
》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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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在报送【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时,应在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性的场地深化【设计绘制场地总平】面图进?一步明确标示场地内!的,建筑布局、单体【建筑周边情》况、道路、出入口】、绿化、竖》。向,、工程管线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 : 《1、邻接城市道路】、河道、山体、【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项目另行单独编制】。建设项目《。场地总平面图与建】设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一并报审
】
2】、大型物《流、批发市场等建】设项目须预》留交通、人流疏【散通道和货物装卸区!域
【 3、除前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达到总】平面设计深度要求的!可依据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图报审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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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 计算容积率面【积须不大于规—划条:件确定的计算—。容积率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应【按,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及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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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当,符合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对使用功能】的表:。述应:当准确、《规范、涵义明确
】
— 对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而【产权证?未明确载明》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其使》用功能应按照建筑物!所在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功能进行相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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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
— 建筑工程的】高度应当符合—。各相关?专业管?理要求并结合建【筑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城市景观【要求综合确定重【要地区对建筑—工程的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的特殊规定
!。 : 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微波《通道、?气象探测《等特殊要求
—
《 , 一般要求按附录!五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
【 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消》防、:卫生:、,日,照(居住建筑还【应满足大寒日3小】时、冬至日1小时】)、环?保、工?程管线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及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等特殊?要求还应满足下述】规定:
? ?。 (一)城—镇住:宅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照附录四《。关于居住建筑—间距的控制规定执行!
(!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或者】。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同:。时,满足大寒日、冬至】。日要求
! (三)对于超】高层建筑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开发建设》项目若按第(—一)款要求确实难】以满足其建筑间距控!制要求时通过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日【照分析专业软件进行!日照分析在满足【日照标准等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实际【的退缩间距要求【
《 : (四)》工业建筑
】 工业建筑】物高度小于》18米的按满足管】线要求且不少于【6米计算高度在1】8,-24米的》按0.6《。H控制?厂房间距高度大于2!4米:的,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第三十?五条(建筑退—让控制)
—。 —建筑工程《临城市?规划道路、蓝线、】绿线的建筑退让应符!合附录?六关于建筑工程【。临规划城市》道路、蓝线》、绿线的退让(D)!规定
?
: , : 建筑工程除满】足上述的退让距【离规定外建设用【地红线为《两地:块分界线北》面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的《。则后退用地》分界线不《。。少于10米其他用途!的建:。筑及其他朝向—退让距离则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火,、,日照等间距》要求
! 建筑工程的退让】同时还应当符合公】路、消防、环保、】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保护、防汛【。、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
! 建筑工程退让【范围只得用作—绿,化、人?流集散、停》车及市政管线埋【。设用地?并与人?行道统一《规划设?计绿化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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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建筑面宽)
】 居住建】筑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裙房累?加面宽之和不—应大于建设用地边长!的3/4塔楼—总面宽不《应大于该边长的【。。60%单《幢建筑物《塔楼面宽《不宜大于6》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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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停车《配建)
》 , ? , 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配建停》车场商业设施、文娱!场所、医院、中【小学校、交》通枢纽等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增配符合《城乡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的装卸!货泊位、出》租车和小汽车—。上下客泊位、旅游巴!士或者救护车停车位!
】工程停车配建标准满!。足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外并!按,附录:七关于停《。车场:(库)配建停车【位,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
【 建筑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
【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区的景!观规划设计》或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该》地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
【 (二?)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内容》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设置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景观?元素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 (《三)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人文等】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对—于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工程必【要时要组织专家【论证
》 ? (?四)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工程—宜实施天面、平【台,。等立:体绿:化,并配套灌淋系统【周,边环境及《绿化应?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
— (:五)公?共建筑应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广场应设置绿【化、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
】。
》 :(六)与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衔接的建筑工【。程场地的《铺,设材质及形式—应当互相《协调并应与绿化、】建筑:。。小品等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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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辅助性建构筑【物)
— 值班—室、岗、亭和围墙、!大门(门楼)等辅助!性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建筑:退让、?市政:管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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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
》 紫—线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江!门市城市紫线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遵循】维护历?史遗:存、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
! 经市、区政—府确定的《近,现代优秀《建(构?)筑物及其他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近现《代,华侨建筑和地方特色!的历史建《筑特别是具特色的骑!楼建筑和岭南建【筑应划入紫线范围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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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蓝线控制】带建设要求》)
】 蓝线(水域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江门市城—市蓝:线规划?。、江门市主城—区水域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的规定紧—邻蓝线?建,设的建筑退让应【该符合附《录六关于建筑工【程临规划城市—道,路、蓝?线、绿?线的:退让(D)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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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绿线】。控制带建《设要求)
!。 绿线包括【山体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江门市城【市绿:线,规,划(一期)、—江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江门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的规】定,紧邻绿线建》设,的建筑退《让,应,。该符合?附录六关于建筑【工程临规划》城市:道路、蓝线、绿【线的退让(D)【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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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三条(危】房工程?)
【 已鉴《定为危房《的,建,。筑应:优先:考虑维修《加,固必须重建的—原则上按原》地原:面积进行重建建【筑形式须《与,周边协调风格一致】。
— , 第四十四条(临】时建设?工,程)
【。 :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工程审批《。。临时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环境:、市容和安》全
!(二)除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防灾【减灾工程外》临时建?设工:程的层数(含夹【。层)一般不得超过2!。层建筑高度一般不】得超:过7米?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临时建?设工程?审批档案《。对临时建设》工程: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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