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规划实施 》 :。 第十条(一书两】证)  【。。   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    在本市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划拨用!地项目应当先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第十一条《(批前公示、批后公!告)    ! 规划?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利益变更关系的在!作出规划许可—或审批?决定前应《当将许可或者审批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 ,  :经批准的《规划许可或者审批】事,项和城乡《规划应?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江门日报!或规划公示栏、建】。设,项目现场、可能【直接受影《响的建(构)筑【物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日,并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规划档案室提供批】准的规划《成,果以供查《阅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应长期【公布    !。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以供村民查阅】 :。     —公示或公告内容包括!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变?更;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变更;— 《 ,   4、规划条件!的变更  】   ?5、城乡规划(【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 第十二【条(许?可,失,。效)   】  关于规划许可的!审,批以及失效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单位取得市或—区政府同意项目建】设意见后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标明【。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拟》选,。位置、?拟,用,地面积、拟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及附图】必要时同时》。提供规?划条件以及建设【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