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规《划实施
第十!条(一?书两证)
【 》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在本市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划?拨,用地:项目应?当先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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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批《前公示、《批后公?告)
【 规划》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利益?变更关系的在作【出规:划许可或审批决【定前应当将许可或者!审批: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
【经批:。。准的规划许可或者】审批事项和》。城,乡规划应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江门日【报或规划公示—栏、建设项目现【。场、可能直接受影】响的建(构)筑物】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日并》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规划档《。案室:提供批准的规划成】果以供查阅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应长《期公布
《
《。 :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以供村民查阅!
,
》 公示或公告内容!包括
?
—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变更?;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变】。更;
【。 4、规—划条件的变更
【
: : , :5、城乡规划(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
第十二条】(许可失《效):
《 : 关于《规,划许可?的审批以及失—效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单位【取得市?或区政府《同意项目建设意见后!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标明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拟选位置、—拟用地?面,积、拟?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及附?图必要时同》时提供?规划条?件以:及建设?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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