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索《赔、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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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要求当—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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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条 现场】签证:
【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用工、材料、机】械台:班、零星工》程等数量及金额的签!证
— ?定,额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预算定】额(或估价表)【、费用定额》项目内不包括其规】定可以另行计算(或!按实计?算)项目及费用的】签证
》 ? 现?场签证应由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方视为有效凡由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现场?签证(规定》允,许的签证)应—在工程?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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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争议?或,对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所产生的不【同看法
— 对合【同,履行情况发生—的争议一《般是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对合同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所发生?的,争议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应?由,。哪一方负责和应【负多少责任而发生】的分歧
!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监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工程》结算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当事人一方不】服的可在收到调【解意见10天内【向上一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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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时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 (?一,)双方?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调解【;
《 (—二)按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四十四条【 严禁?。以,争议为由停》办,工程结?。算对:发、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既?不按规定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又拒绝】服从调解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按照建设部第【74、75、107!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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