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索赔、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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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要求当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 》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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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现场签?证,
【。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用工、材料【、机械台班、零星】工程等数量及金【额的签证
【 : 定额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预算定额【(或估价表)、费】用定额项目内不包括!其,规定可以另行—。。计算(或按实—计算)项目及费【用的:签证
《 现【场签:证应由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方视》为有效?凡由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现场签】。证(规定允许的【签证)应在工程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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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争议或对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所产生的不》同,看法:
》 ?对合同履行》情况发?生的争议一般是【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对合同?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所发生的争议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应由哪一方!。负责和应负》多少责任而发生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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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监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工程—结算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当事人一方不!。服的可在收到调【解意见10天内向】上一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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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时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 (一)《双方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调解【;
— (二》),按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严禁以争议为由停办!工程结算对发、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既不按规定】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又—拒绝服从调解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按!照建设部第74、】7,5、10《7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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