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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索】赔、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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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要求当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 :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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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现场签证】
【。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用【工、材?料,、机:械台班?、零星工《程等数量及金额【的签证
》 : , 定额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预算定额(—或估价表)》、费用定额项目内不!包括其规定可以【另行计算(或—按实计算)项—目,及费用的签》证
— 现场》签证:应由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方,视为有效凡由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现场签证(!规定允许的签证)】应在工程《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 第?四十:一条: 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争议或对—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所产生的【不同看法
! 对合》同履行情《况发生的争议一般】是,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对合同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所发》生的争议《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应由哪一方负责】和应负多《少责任而发生的分】歧,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监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工程结算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当事人一《方不服的可》在收到调解意见【10天内向上—一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 ,。第四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时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 (》一,)双方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调,解;
【 ,。 (?二)按?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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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严禁以争》议为由停办工程结】算对发、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既不按规定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又拒绝服】从调解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按照?建设部第74、75!。、1:07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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