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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索【赔、争议
第!三,十九条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要求》当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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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
第《。四十条 现场签【证
】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用工、《材料、机械台—班、零星工程等数】量及金额《的签证
》 定额计!价的现?场签证是指预算定】额(或估价表)【、费用?定额项目《内,不包括其规定—可以另?行计算(或按实计算!。)项目及费》用的签证
—。 现【场签证?应由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方视为有效凡【由,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盖章—)的现场签》证(规定允》许的签证)应在工】程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现:场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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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争议!或对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所产生的不同看【法
!对合同?履行情况发生的争议!一般是对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履—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对合同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所发生的争】议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履行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应由哪一方—负责和应负多少【责任而发生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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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监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工程结算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当事人一【方不服的可》在收到调解》意见10天内向上一!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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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时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 (【一)双方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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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严【禁以争议《为,由,停办工?程结算对《发、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既不按规】。定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又拒绝服从调解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按照建设部第74、!75、107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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