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发承包双方】应签订工《程合同(施工合同】、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按】照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制定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文本)》规定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禁:承包人垫付资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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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参】考上述相关规定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人工费的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人工》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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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发包人应《将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工程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
》 ?。 工程》合同未按《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有—关法规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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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合同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提供担保—;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发【包人应提供担保【发包人拒绝提—供担保的承》包人可以拒绝施工】
第!四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与《。委托单位签订咨询合!同按:照规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应注明资质【证,书的等级《和编:号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所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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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预》算员资格证书—凡无:资格证书者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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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方视为有!效
!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标底和【竣工:结,算,的,审核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方视为有》效,
》 : 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方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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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工程标—底的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
《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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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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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部分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的?工程竣?工结算应《报市(行署)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对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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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各市(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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