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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工程进度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第三十条! 工程?进度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工程合同中对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发包人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     【工程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有如下方!式 《 ,    (一—)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    — (二)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  (?三)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 第三】十一条 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不少于合同约】定工程造价的25%!)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在约》。定的开工《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七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 : 第三【十三条 实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制度在确定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 ,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  ?   工程竣工【结,算应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编《制(或审核)— 【 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向发包!人交送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时应书面签收发包!人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签收拒?。不签:收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日期《 : :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0天内进行》核实也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已经:结算完毕的》工程结?算进行强《制性审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除外)— 《    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并报—市(行署)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竣【工结算时间 —  《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 ? 第》三十七条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0天内未完】成(无正当》理由)竣工结算审】核且未支付应付的工!程款视?为拖欠工程款除限期!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当限期支《付相当?于所拖?欠工程价《款的银行贷款利【息2倍的滞》纳金 ?     承包!人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0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 第三十八条 【对没有?企业资?质而:承包工程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外其工【程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 ,     》(一)发包》人按工程造价计价】规定支付工》程价款 【 ,   ?(二:)承包人只计—取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 ?    (三)【发,承包双方工程—结算价款的》差额部分《上缴:同级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