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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进度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 第三十条 工程】。进度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工程?合同中?对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发包人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  《   工程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有如!。。下方式  】   (一)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     【(二)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     》(三)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 第三十一—条 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不少于合同约定】。工程造价的25【%)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在约定【的开工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七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 》 第三十三条 】实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制度】在确定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 工程竣工》结算应?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编制(!或审:核) ! 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向发包人交送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时应书—面签:收发包人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签收拒不】签,。收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日《期 —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0天内进行核实】。也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已:经,。。结算完毕的》工程结算进》行强制性《审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除外)》 ?。     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并报市!(行署)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竣工结!算时间 —    《。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 第三【十七条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0》天内未完成》(无正当理由—)竣工结算审—核,且未支付《应付的工程》款视为拖欠》工程款除限期—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当限期支付—相当:。于所拖欠工程价款的!银行贷款利息2倍】的滞纳金《 ?     承—包人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0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十八条 —对没:有企业?。资,质,而承包?工程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外其—工程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发包人按》工,程造价计价规—定,支付工程价款 !     》(二)承包人只计】取,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    】 (:。三)发承《包双方工程》结算价款的差—额部分上缴同级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