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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进度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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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工》。。程进度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工程合同】中对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发包人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 工—。程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有如《下方式?
? : (一)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 (二)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 (三)】。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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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不少:于,合同约定《工程造价的2—5%)?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在】约定的开工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七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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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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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实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制度】在确定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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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 , 工》程竣工?结算应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编制(《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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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向】发包人交送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时应书】面,签,收发包人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签收—拒不签收《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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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0天!内进行核实》也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对已经结算【完毕的工程结算进行!强,制性:审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除】外):
— :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经】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并报》。市(行署《)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竣工结算时间【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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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0天内未完成!(无正当理由—。。)竣工结算审核【且未支付应付—。的工程款视为拖欠】工程款除限期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当限期支付相】当于所拖欠工程价款!。的银:行贷款利息2倍【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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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0?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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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对没《。有企:业资质而承包工【程,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外其工程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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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包人按工—程造价计价规定支付!工程价款
— 》 (二)承包人【只计取?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
! (三)发承!包双方工程结算价款!的差额?部分上缴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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