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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合同价款及】调整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 ,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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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的确定应《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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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固》定价格(《合同总价或单价)双!。方在合?同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二)可调价—格(合?同总价或单》价)合?同价款可根》据发:承包: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并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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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价款因!工,程量变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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