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合】同,。价款:及调整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   《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的确定?。应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    《(一)固《定价格(合同总价或!单价)双《方在合同《。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二)可调【价格(合同总价【或单价)合同价【款可根据发承包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并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  :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 :   ?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第】二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价款因工!程量变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一)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