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合》。同价款及调》整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 ?。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的确定应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 (一)固—定价格(合同—总价或单价》)双方?在合同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 (二)可》调价格(合同—总价或单价)合【同价款可根据发承】包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并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 《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 :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第二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价款因工程量变!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