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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价款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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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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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工】程合同中约定
】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的确定应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 (一)固定—价格:(合同总价或—单价)双方在合同】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 ,(二:)可调价格》。(合同总价或单价)!合同价款可根据发】承,包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并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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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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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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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价款因工程量变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一)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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