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33-2013 建标库

4  采光标准值

4.0.1  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4.0.2  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4.0.3  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3的规定。

表4.0.3住宅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4  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3.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450lx。

4.0.5  教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教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6  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4.0.7  医疗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医疗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8  办公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办公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9  图书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9的规定。

表4.0.9图书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10  旅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0的规定。

表4.0.10旅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11  博物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1的规定。

表4.0.11博物馆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注:1*表示采光不足部分应补充人工照明,照度标准值为750lx。                          

  2表中的陈列室、展厅是指对光不敏感的陈列室、展厅,如无特殊要求应根据展品的特征和使用要求优先采用天然采光。

3书画装裱室设置在建筑北侧,工作时一般仅用天然光照明。                        

4.0.12  展览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2的规定。

表4.0.12展览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13  交通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3的规定。

表4.0.13交通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4.0.14  体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4的规定。

表4.0.14体育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注:采光主要用于训练或娱乐活动。

4.0.15  工业建筑的采光标准值不应低于表4.0.15的规定。

表4.0.15工业建筑的采光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