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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基地—绿地率
第6!.0.1条 【建设项目规划绿地率!。指标
?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考虑到用地面积对!绿地率的影》响提供规划条—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地块周!边道:路状况在表6-1】的,基础上对绿》地率:进行修正并最终【确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折—减,系数应控制在90%!~9:5%:
表6-1
!
! 建 设《 项 目 分—。 类
》 绿 地【 率
!
?
居住
!
: : 旧城 《。
— ≥25%
! 新区
】
》 , ≥35% —
《。
: , ,
商业】用地 ?
: , : 旧城
! ?≥13%
【 ? 新:区 :
,
? ≥》1,5%
—
—
》商住楼?
— (20%≤】兼,容的:。商业<50%—)
】旧城
》 ≥1】3%
》 新区 【
】≥20%
—
?
》
, , 工《业用地
【。 ≤20%
!
】
》。仓储用地
】
《
【物流用地 》。
!。
大专【学校、医《院、疗养院、办公】等
》 : ≥35%
—
, ,
》
? ?部队、体育》场,馆、机关团体—、
?
》 大型公共文化】设施
【 ≥?。3,0%
!
《 交《通枢纽
【 ?。≥20%《
》
】 宾?馆、饭店、》金融等
】 ≥25》%
!
《 注各类市场用地】绿地率原则不低于】10:%
第6》。.0.?2条: 旧城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为F != M × N 】 (屋顶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7米)!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表6-2—)
表》6-2
—。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H(单位米) 【
有效】系数(N)
【
! 0》.6<H≤1.5】
0.7!0
】
【1.5<H≤5.】0
0】.50
《
! 5.—0<H≤12.0
!
0—.30
】
— H>12.】0
0】
—。
第6.》0.3?条, 建?设用地内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的屋顶【作为绿地其》顶板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计入绿地面》积
— (1) 顶板【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米
! ,(2) 位于集中】。。绿,地,范围内的地下—室其:顶板覆土厚度应不小!于1.0米
! (3)水面【可计入绿地其深度不!小于0.6米
【
?第6.0.4条 !有条件的住宅用地】。内宜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规定:绿地面积的30%】宜将不小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
《。 (1) 单块绿】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 ? (2) 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
(3】) 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内新增规划绿地!。时该绿地作为代征地!处理但可参与指标计!算
《
第6.0.5条 !。 建设项目报建时应!提供绿地范》围的电?子文件并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