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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建筑物】退,让,
《3,.2.1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或称《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或!建筑红线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水源保护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电力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
【
3》.2.2 建筑红】线退:让指:标分为退让用地【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退让?绿,。地规划绿《线、河道规划蓝线】。。、电力规划黑线【、文物保护规划紫线!等
— 《。3,.2.2.1—。 建:筑红线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用:地红线)的》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退让红】。。。线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3.2.2【.2 沿建设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下》。表规定控制.界外】是居住建筑时,首】先要符合3.1节的!有,关规定沿道》路一侧建筑退让按】表4.5《执行建筑长边及开】。窗面积超《过该边墙面面—积25?。%的短边《应退:用地红线的1/2】h(h为檐》。口高度)
表三!.5 ?各类建?筑物的最小离—界距离
】
, 注1、表中!i应执行的日照间】距,系数:H建筑?物高度
》
, , 《 : 2、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距离以》建筑物凸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挑檐、—雨蓬、踏步等—凸出部?分不得影响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3、3.】1.6.5条所【列建筑物按》居住建筑离界距离控!制
— 4、建!。筑,物离界距离在满【足表:。中要求下还必须考】虑,基础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
》 《5、临?道路建筑《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防火和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 【6、建筑物离—界距:。离,以及:。主要次?要朝向图示见附【录三 ?
3.】2.:。2.:3 相邻《地,块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另一方》可减少离界距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
(1)符!合日照?、消防、《施工安全要求
】。
(2【)取得退让较多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的同意】
? ? 3.2《。。.2.4 地下建筑!物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平—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0?.5倍其最小—退让距?离为3米
】
3.2.3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 : :3.2.3》.1 ?沿城市道路两侧【布置的建筑物—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确定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距离应符合【表三-6的控制指】标
表《三,-6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
!
? ,。 注: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
《 , , 3.2》.3.2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以!建筑物凸《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挑檐、雨蓬、—踏步等凸《出部分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3.2.3.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克拉玛?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退】让距离可适当调整 !
,
》3.2.3.4 经!审定后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城市?景观设计要求以及】文物保护或一—些重要标《志等
《
《 3.2.3—.5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红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有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老城:区内可?在满足20%室外】停车场容量下适当减!少后退距离但不得低!于,12米
】 3.2.3.6!。。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表三—。-6:规定的基础上—中,高、多、低层建【筑增加4M》高层建筑增加1【0M(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与曲线《的连接点算起) 】
《 3.2.—3.7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平台、窗台】和除用地范围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包括管】沟、管井等》构筑物)均》应在划定的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建《设
— 建筑物的—阳台:、雨蓬、挑檐、凸】形封窗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
】
《。 3.2.》3.8 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建筑【工,程,应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建筑控制线退!让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国道、高等级【公路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2—0米县道《小于10《。米其他道《路不小于5米—并应符合国》道、省道、城市【道路:建筑物退让和绿化】。隔离的具体》规定
【。 3.2》.3.9 沿—河道:规划蓝线(经克拉】玛,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所建?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定外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
— 3.2.3.1】0 建筑控制线【退让道路《隔离带?控制线、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不包《括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的】。绿地)其中退—让行道树绿带及【边缘种植乔木—的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
3—.2.3.11 】建筑控制《线,退,让轻轨控制线与【距离不得小于1【0米 ?
—3.2.《3.12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份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
: : 3?.2.3.1—3 沿铁路两侧【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铁路内部的轨道车管!。理、:配套用房除外—),
— 3.2.3—.14 铁路干【线两侧的建设—工,程,其用地红线与规划】(含现有)的—。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距离!应退离禁《建区并不得小—于20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退:。距1.5《H(:H,=路基高度-3米)!
3】。.2.3.15 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工程其用地红线【与规划的(含—现,有)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距离《20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的:退距同上款》
:
,。 3.—2.3.1》6, 铁路车站附近的】城市建设工程其【退让:铁路轨道的距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总体规《划的实际确定但【。其用地红线距铁路】路基肩?。或坡脚不得小—于20米
【 3.—2.3.17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3.2【.3.18 上述】情况中?建,。筑物的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控制指标》按本节第3》.2条款执行
】
3.2.!3.1?9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后退:道路规划《红线5?。米,设置建筑退城市防】洪堤除有关专业规】定外退让《城市防洪堤堤脚不】得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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