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建筑物退让—
?
3.2.1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或称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或建筑?红线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水源保护!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电力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
》
3.】2.2 建筑红线退!让,指标分为退让用地】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退让绿【地规划绿线、—河道:规划蓝?线、电力规划黑线、!文物:保护规划《。紫线:等
— 3.2【。.2.?1 建筑红线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用地红线【)的: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退让红线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3《。.,2.2.2》 沿建设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下表规定【控制.界外是居住建!筑时,首先要符【合3.1节的有关】规定沿道路一侧建】筑退让按表》4.5执行建—筑长边及《开窗面积超过该边】墙面面积《25%?的短边应退用地红线!的1/2h(—。。h为檐口高度)【
表三.5 各!类建筑物的最小离界!距离
—
注1】、表中i应执—行的日照间》距,系数H建筑物高度】
【 ?。。。 ,2、: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距:离以建筑物凸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挑檐》、雨蓬?、踏步等凸出部分不!得,。影响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 : ? 3、3.1.!6.5条《所列建筑物按—居住建筑离》界距离控制》
》 4、建!筑物:离界距离在满足表】中要求下还必须考】。虑基础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 —5、:临道路建筑》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防火《和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 — 6、建《筑,物离界距离以—及,主要次要朝》向图示见《附录三
— : 3.2》.2.?3 相邻地》块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另一:方可减少离》界距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1《)符合日照、—消防、?施工安全要求
】。
(—2):。取得退让较》。多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的同意
! 3.?2,.2.4 地—下建筑?物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平,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0.【5倍:其最小退让》距离:为3米 《
3.2.】3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
3.2.!。3.1? 沿城市道路—两侧布置《的建:筑物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确—定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距离应符—合,表三-6的控制指】。标
:
表三-《6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
:
?
注【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
》 3.2.3.【2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以建—筑,物凸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挑?。檐、雨?蓬、踏步等凸—出部:分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
?。 3.2》.3.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克:拉玛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退让距离可适【当调整
— ? 3.?2.3.《。4, 经审定后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城市景观设计【。。要求以及《。。文物保护或一—些重要标《志等
《
3.【2.3.5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红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有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老城区【内可在满足2—0%室外停车场【容量下适当减少后】。退距离但不得—低于12米》
3】.2:.3.6《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表三-6规定—的基础上中高、【多、低层建》筑增加4《M,高层建?筑增加10M(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与曲线的》连接点算起)—
? 3.—2,.,3.7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平台、窗台和除!用地范围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包括管沟、》管井:等构:。筑物)均应在划定的!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建!设,
建】筑物的阳台、雨蓬、!挑檐、凸形封窗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
】 3.2.3.【8 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建筑工【程,应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建筑控制线退让!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国?道、高等级公路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20米县道小【于10?米其他道路不—小于5米并》应,符合国道、省道、】。。城市道路建》筑物:退让和?绿,化隔离?的具体规定
【。
》3.2.3.9 】沿河道规划蓝—线(经克拉玛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所建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定外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
! , :3.2.3.10】 建筑?控制线退《让道路?隔离带?控制线、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不?包括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的绿地)其中退】让行道树绿带及边】缘种植乔木的—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
3.】2.3.1》1 建筑控制—线退让轻轨控制【线与距离不》得小于10米
】
》3.2.3.12】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份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
3—.2.3.13【 沿铁路《两侧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铁路内部的轨—道车管理、配套【用房除外)》
3.!2.3.14— 铁路?干,线两:。侧的建设工程其用地!红线与规《划(含现有》)的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距离应【退离禁建区》。并不:。得小于20》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退距1》.5H(H=—路基高?度-3米)
【
, 3.—2.3.《15 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工程其用地红线!与规划的(含现有】)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距离20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的退距同上款】
3.!2.3.《16 铁路车—。站附:。近,的城市建设工程其】退让铁路轨道—的距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总体规划《的实际确定但—其用地红线距铁路路!基肩或坡脚》不得小于20米 】
》 3.2.3.【。17: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3.2.3.1【8 上述情况—中,建筑物?的,。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控制指【标按本节第3.2】。条款执?行
】3.2.3.1【9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后退?。道路规划《红线:5米设置建筑退城】市防洪堤除有—关专业规定外—退让城市防洪堤堤】脚不得小于3—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