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建?筑物退让
3!.2.1 沿建设】。用地边界线》。。(或:称,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的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或《建筑红线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水源保护【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电力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
!
3.2.】2 建筑红线退让指!标分为?退让用地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退让绿地规!划绿:线、河道规划蓝线】、电力规划黑—。线、文?物保护规划紫线等 !
: 3.2!.2.1 建筑红】线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用地红《线)的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退让红线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3.2.【2.2 沿建—。设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下表:规定控制.界外【是居住建筑时,首先!要符合?3.1节的有关【规定沿道路一侧【建筑退让按表4.5!执行建筑《。长边及开窗面积超】过该边墙面》面积25%》。的短边?应,退用地?红线的1/2h(】h为檐口高》度)
《
表三.5 各【类建筑物的最—小,离界距离
】
》 注1、表中i应】执行的日照间距【系,数H建筑物高度
!
】 2、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距离以建筑】物凸: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挑檐!、雨:蓬、踏步等凸出部】分不得影响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3、3.1.6【.5:条所列建筑物—按居住建筑离界距】离控制 《
】 4、《建筑:物离界距离在—。满,足表中要求下还必须!考虑基础《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 —5、临道《路建:筑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防火【和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
《 ? 6《、建筑物《。离界距离以》及主要次要》。朝向图示《见附录三 》
3.2!.2.3 相邻地块!当一:方已:经退让超《。过规定距离时另【一方:可减少离界距—。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日照、消】。防、施工《安全要求
! (2)取—得退让?较多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的同》意,
— 3.2.2.4】 地下建《筑物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平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0?.5倍其最》小退让?距,离为:3米
【3,.2.3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
3—.2.3.1 沿城!。市道路两侧》布置的建《。筑物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确定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距离应】符合表三-6的控】制,。指标
?
表三-6》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
【 注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
】。
3.2】.3.2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以建筑《物凸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挑檐【、雨蓬?、踏步等凸出部分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 《3.2.3.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克拉玛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退让:。。距离:可适:。。。当调整
【 3.2.【3.4 经审—。定后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城市《景观设?计要求以及文物保】护或一些重》要标志等
! 3.2》.3.5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红,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有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老》城区内可在满足20!%室:外停车场容量下适当!减少:后,退,距离但?不得低于12—米 :
? 3.2.3】.6: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表三《-6:规定的基础》上中高、多、—低,层建筑增加4M高】层建:筑增加10》M(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与曲线?。的连接?点算起)
】 3.2.【3,.,7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平:台、窗台和除—用地范围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包《括管沟、管井等构筑!物)均应在划定的】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建设
!建筑物?的阳台、雨》。蓬、挑?檐、:凸形封?窗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
【 3.2《.3.8 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建【。筑工程应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建筑控?制线退让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国道、高等级公!路不少于50米省道!不少于20米—县道小于10米【其他:道路不小于5米并】应符合?国,道、省道、城市道】路建筑物退让—和绿化隔离的具体】规定
《
3.【2.3.9 沿【河道:规划蓝线(经克拉】。玛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所建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定外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
《 3.2.3】.10 建筑—控制线退让道路隔】离带控制线、—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不包括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的绿?地)其中退让行道树!绿,带及边缘种植乔【木,的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 3.2【。.3:.11 建筑—控制线退让轻—轨控制线与》距离不得《小于10《米
《 , : 3.2.》。3.12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份》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 3.2.3!.13 沿铁路【两侧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铁路内部的轨—道车管理、配套【用房除?外)
!。3.2.3.1【4 铁路干线两【。侧的建设《工程:其用:地红线与规划(含现!有):的,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距离!应退离禁建区并【。不得小于2》0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退距1?.5:H(H=路基高度】-3米)
【 : 3.2.3.】1,5 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工,程其用地红线与规】划的(含现有)【。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距离20米》路基:高,于3米以《上的:再增加?的退距同上款
! ? 3.2.3.16! ,铁路车站附近的【城市:建设工程其退让铁路!。轨,道的距?。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总《体,规划的?实际确定但其用【地红线距《铁路路基肩或—坡,脚不得?小于20米
【
3.2】.3.17》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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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8 上述情!况中建筑《物的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控制指标!按本节第3.2条款!执行
!3.2.3.—19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后退道路《规划红线5米设置】建筑退城市防洪【堤除有关专业规【定外退?让城市防洪堤堤脚不!得小于?。3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