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建筑物高《度控制
《
3.3.1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
》
3.3.【2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
3.3.【3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核定【
,
3】.3.4 》在,市区进行建设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具体规定
】。 3.3.【4.1 风景区及城!市,景观:控制:地段的高度控制原】则避免视觉遮—挡能供公众观赏的】城市:重要景?观的视域《。通廊:不允许被遮挡
! , 3.3.4.】。2 城?市中已建成的景观区!及建筑?物的轮廓《。线已十分《完美:应予以保护其—。背景不宜出》现,任何: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
? 3.3.4.!3 :新建筑与景》区的尺度关》系需要进行景—面分析判断》适当
?
? 3.3》.4.?4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H≤:W+2S
— ? ,沿街: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述公式控制—
A≤L—(W+2S》)
式中!H沿街建筑高—度,; :
《 — 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 — 《S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 ! L一?。幢建筑基《地沿街的长》。度;
《
】 A沿街高【层组合?建筑以11》(即45°)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应按较宽】的,道路计算但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宽度计算
! 3.—3.4.5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接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3.3.4.6 】商业中心区的建筑高!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定当建筑高度由!不在同一后退线上的!裙,楼与主楼组成且【主楼不一定为—条式:而由一栋和数—栋塔楼组成时其建筑!高度还需同时满【足附录四的规定
!
, : 3?.3.4.7—。 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前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保护区的【1/2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