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筑管!理,
】 3?.1 建筑》间距
?
3.1.【1 各类建筑—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保、工程《管线、建筑安—全保:护和强制性条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 :3.:1.2 《根据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克拉玛依【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取值设定为A—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5B类、C类—、,D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7
!
》 3.1《。.,3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
: 3.1】.3:.1 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L=i·H
】
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 —3,.1.3《.,2 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
,表三.1《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
—
《 方位
】 0~《15°?
》 >1《5°~?。≤3:0°
】。 >15°~≤30!° :
>15!。°~≤?30°
—。 《。>60°
】
:
《 折减—系数:
》 1.《0
0】。.9
】0.8
《
》0.9
》 《0.95
— :
】 日?照间距
—。 1.0L】
0.9!L
【0,.8L
— , 0.9L
! 0.95【。L
:
《
《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 【。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 》
3!.1.3《.3 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照日照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1.《3.5和《附录:一第三条计算确定 !
》 ?。3,.1.3.4— 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夹】角≤60°)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 3.】。1.:3.5 在南—。北向:居住建筑南侧、东西!向居:住建筑东西侧—垂,直(夹角>60【°,)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其建【。。筑间距按标》准日照系数乘—以0.7系数控制当!垂直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按照平行布置!居住建?筑控:制
【。。 3.1《.3.6 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平【行,布置的条式低层建】。筑南北?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0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阳—台或开门的不得小】于8米 《
《 :3.1.3.—7, 低层?。居住建筑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山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6米多层居住建筑!(,不,含,中高层)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同时需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最小间距内山墙原则!上不:得有:外露楼梯和任—。何形式?的窗洞若《有卧室和客厅等重】要房间在《山墙开启窗洞则其】间距应视情况适当增!。加若设有出挑阳台应!按阳台外边计算【建筑间距《。
— 3.1《。.3.?。8 不规则平面【多层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不平行【的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相互间最小【的距离计算》房屋间距
—
? 3.1.3【.9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的计算可《扣除底层的高度同一!裙房(?不论裙房为若干层)!之上的几《栋建筑之间间距计算!可不计裙《房高度
【。 ?3.1.《3.10《 住宅建筑出挑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8M 【
高、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南阳台或东西!向,主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8?M,北阳台或东》西向次?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4M阳《台总:长度不宜超过建【筑面宽总长度—。的60% 》
封闭】。阳台阳台出》挑距离、连续长度或!。阳台总长度超—出以上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
【
3:.,1.4 中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间距】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 ? 3.1.4.1 !。中高层住宅南北【向布置时应按表三】.2所示控制—。 ,
表三.2—。
【
】 高层【建筑
】 与北?侧低多
【 : 层?。住宅间距
—
, 《
与南】侧低:多
】 层住宅间距
】。
: 与东西—侧低多
》 ,。 《 层住宅间距—
:
!。
【。 ? 板式高层—
》。。
?
》 0.5H1+0!.5H?2
】
: 》12+0.5H3】
—满足消防控》
: 制要求!。≥9M
【
!。 塔式高层》
【0.33《。H1+0.5H2
!
1—2+0?.,5 H3
— 《
—
》 :3.1.4.—2 中高层住宅东西!向布置时应》按表三.《3所示控制
】
表三.3
!
:
! 高【层建筑?
?。 : 与东《侧低多
! 层住《宅间距?
与西!侧低:多
】。 层住宅间距 【
与南】北,侧低多
!。 层住宅间—距,
【
【 板式高《层
》。 12》。M+0.4》 H3
— 0.》4, H1+0.4 】H2
—。 ≥18M
】
?。。
— : 塔式《高层
【 1?2M +《0.4 《H3
— , 0.25H1+】。0.4H《2
《
】
:
,
,。 3.1.4!.3 高层居住建】。筑沿东西向并立【布置时?间距应?大于13米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最,小间距为18米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距离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5?米,
》
,。
3:.1.5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间距
! 3.】1.5.《1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沿城市主!次干道除外)须在】。相同类型的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 》 3.?1.5.《2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低层【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山墙垂直布置—。。。时如山墙无门、窗】、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平?行于城市道》路的沿路非居住【建,筑可与相邻居住建】筑毗:。邻建造
】 ,3,.1.5.3 非居!住建筑(文、教、】卫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其最小间距(—非居住建筑)—低,层为:6米多层为12【米,高层(?含中高层)为18米!位,于居住建筑东西侧时!(含山墙《)按3.《1.3-3》.,1.4?相关规定控制—
3.!1.5.4 居【住建筑和非居住【建筑相邻布置—时按其中最大建筑】间,距,指标控制
】
3.1.6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
3.!1.6?.1: 高层(含中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不【低于表三-4的规定!
表三》-4 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高层非—居住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建筑最小控制!间距:(米) 《
?。
—
《
— 建筑类别
【
《
— 高层非居住建!筑
《 裙》房
》 ? (高《度不超过2》4米)?
《 低、》多层非居住建筑(】。一二及耐火等级【) :
】
《 高?。层,非居住建筑 —
》 13
!9
9
!
,
】 《裙房
《
, , 9《
6【
《 6?。
? ,
:
《 :3.1?.6.2 》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米, ,
: , 》3.1.6.—3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
【 ? 3.1—.6.4 工—业建筑、仓库建筑等!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
! 3.】1.6.5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老年公【寓、托、幼》。儿所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3系数计算;!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15—系数计算;学生宿】舍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