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管—理
《 ,
—3.1 建筑间距
!
3.1.【1 各类建筑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保、工程管】线、建筑安》全保:护和强制《性,。条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
:
, , 3.1.2 根】据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克:拉玛依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取《值设定为A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5《B类、C类、D类】建筑控?制区不低于1—.7
】
3.1.3】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 3—.1.3.1 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
《
L=i·H
! 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 】。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
】 3.1.》。3,.2 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1: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
表三.》1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
! : 方位
! 0~?15°
》
>15°!~,。≤30°
! :>15°~》≤3:0°
《
》>15°《~≤3?0°
《
, >60°
!
:
】 折减系数【
【1.0
《
? 0.9》
《 :0.8
】 0.9
! 0.95
!
》
: 日《照间距
! 1.0L
】 0《.9L
》 0.8L】
0.9!L
《 0.95L
!
,
—。。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 ?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
《 3.】1.:。3.:。3 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照日照!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1.3.5和附!录一第?。三条计算确定
】
3】.1.3.》4, 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夹角≤60】°)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 ?3.1.3.5 在!南北向居《住建筑南侧、东【西向居住建》筑东西侧垂直—(夹角>60—°,)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其建!筑间距按标准日照系!数乘以0.7系数】控制当?垂直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按照平行布置【居住建筑《控,制
【 3.1《.3.6 》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平行布置的—条式低层建筑南北】之间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0【米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窗户、阳台或!开门的不《得小于8米》
》 :3,.1.?3.7 低层居【住建筑?与其:相邻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北向间!距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山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6《米多层居住建筑(不!含中高层)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同【时需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最小间距内山!墙原则上不得—。有外露?楼梯和任何形—式的:窗洞若?。有卧室和客厅等重要!房间在山墙开—启窗洞则《其间距?应视情况《适当增加若设有【出挑阳台应按阳台外!边计算建《筑间距?
— 3.1.3.8】 不规则《平面多层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不平行的》多层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相互间最小【的,距离计算房屋—间距
》 , 3.1.3.!9,。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的计算!可扣除?底层的高度同一【。裙,房,(不:。论裙房为若》干层)?之上的几栋建筑之间!间距计?算可不计《裙房:高度
— 3.》1.3.10 住宅!建筑出挑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8M】
高、》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南阳?台或东西向》主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8M北《阳台或东《西向次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4:M阳台总长度—不宜超过建筑—面宽总长度的6【0% ?
封闭】阳台阳台出挑距【离、:连续长度《或阳台总长》。度,超出以上《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 !
3》。.1.4《 中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间距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
3.1】.4.1 中高【层,住宅南北向布置时】应按:表三.2所示控制】
:
表三.2
—
!
【 高层》建筑
【 与北侧低—多
》。 : :层,住,宅间距
—
【 与《南侧低多
【 ? 层住宅间距
!。
《 ,与东西侧低》多
》 《层住宅间距
】。
—
?
【 《板式:高层
!
》 0《.5H1+0—.5H2
!
】 12+《0.5H3
【。 《。满足消防控
】 制要求】≥,9M
?
, :
《
塔式高!层
【 0.33H1+】0,.5H?。2,
《 1?2+0.5 H【3
—。 :
:
】。 :3.1.4》.2: ,中高层住《宅东西向布置时应按!表三.3所示控制】
:
表三.3
!
! ,
— 高层建筑 【
: 《与东侧低多
! 《层住宅间距
! 与西侧低【多
— 层《住宅间距
【 , ?与南北侧低》多
》 《层住宅间距 —
,。
:
【。 板式高层】
12!M+0.4 H【3
0.!4,。。 H1+0.4 】H2
》 : ≥18《M
!
《 塔式高层【 ,
? 12M— +0.4》 H3?
》 ,0.25H》1+0.《4H2?
!
》
3.1】.4.3《 ,高,层居住建筑沿东西向!并立布置时间—距应大于《13米高层居—住建筑南北向的最】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最小间距为18】米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距】离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相?。邻两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1:.5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间距》
? 3.1!.5.1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沿城市主《次干:道除外)须在相【同类型的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同】时须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 3—.1.?5.2 《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在符—合日照、环》保、施工、》。安,全、消防和交通【等要求的前提—下低层非《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山墙垂直【布置时如山》墙无门、窗、阳【台其:。间距可酌情缩小【平行于城市道路【。。的沿路?非居:住建筑可与相邻居住!建筑毗邻建造
】 : 3.1.5.3! 非居?住建筑(文、教【、卫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其《。。最小间距《(非居住建筑)低层!为6米多层为12】米高层(含中高【。层)为?。18:米位:于居住?建筑东西侧》时(含山墙)—按3.1.3—-3.1.4相【关规定?控制 ?
—3.1.5.—4 居住建筑和【非居住?。建筑相邻布置时按】。其中最大建筑间距】指标控?制 :
3.1【.6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
— 3.—1.6.1 —高层(含中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不低》于,表三-4的规定【 ,
表?三-:4 高层非》居住建筑之间及高】层非居住建筑与【低,、,多层非居住建筑最小!。控制间距(米)【
【。
》
】 建筑类别
!
《
【高层非居住》建筑
【 , ,裙房
】 (高度不超过!24米)
! 低、多层非居住!。建,筑(一二及耐火等】级,)
—
: ,
? 高层非【居住建筑
—
1—3
9】
?。 , 9
! ,
《 裙房
! 9
! 6
—。 :6
—。
:
3.1.!6.2? 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米
》
3.!1.6.3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米 】
,
: 》3.1?.6.4 》工业建筑、》仓,。库建筑等《。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
! 3.1.6.5!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老年【公寓、托、幼儿【所的教室、活动【室,及卧室?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3系【数计算?;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按标准日《照间距系数增加0.!15:。系数计?算;学生《宿舍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