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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 :。    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 《 2.3.1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   2.3.1】.1: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并且符合城【市空间?、景观要求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城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指标】A、 B《、C、D建设—控制:区均按相应片—区控:规的规定《执行其中C类建【设控制区的建设需同!时符:合风:景旅游区《。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 ?  ?  : 2.3《.1.2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已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城市设【计及总平面设—计等) 》     2.【3.1.3》 对:。于城市?特殊地?段及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调整    】 城市特殊地段【指B类或D类区2】4米以上《道路的交叉口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指区级《以上:行政:办公建筑《、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娱乐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交流》中心、会展中心【、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中心(不含商【住楼或其它带—有,商业服务的综合【楼,)  》   2.3.1.!4 沿城市生活性、!综合性主、次干道】两侧其用《地进深在《50米之内的建筑】建筑密度不能高【于60%基》地内绿化和异地【绿化总?量按30《%控:制用地?。内绿:地率不能低》。于20%其余10】%应:进行同?街区街头绿地的异地!建设异地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建设单位应】在征用其建设项目用!地,时一并征用 【     2.【3.1?.5 建设基地最】小面:积规定:《 ,     建筑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表】。二.2 建设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 》 建】设项目类型 —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 , — :低层 》 多层 】 高层 — 《 低层? 多层 ! 》高层: ,。 , 】 , 建设基地面积! , 《 (《平,方米) 】 : 300】 《 800 — ①2【000 ! ②3000【 , : 】。 ---- 【 , : 1000 ! ①3000 ! : : , ②4000 【 【 ?     【注1、高层居—住建筑建筑①—。为高度为9层—至15层②为—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 , 2、高层公共建】筑①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②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  :   建《。筑用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防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调整建筑容量指】标后核准建设 !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 2.3.2— 城市?。。规划区内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成片》开发:区原则上不》得批准?建设: , , , 》 2:.3.3《 城市各《类,建设基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按照】表二-3规》。定执行 — 2.3!.4 采用较高【的容:积率:值时应采用较低【的建筑密度值具体】应用:数值表二-3—规定幅度内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 》 : , 2.3.5 【原有建设基地的容积!率,已超过规《定值的不得》在该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2.3】.6 克《拉玛依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中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绿化为!主的开放空间—绿地率不低于70%!(作为广场集—。中绿:。地不少于25%【)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的开放空间每【超过1平方》米(不?含正常?道路红线退让)【可给予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表二:.,3 建设基地—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 《 》 — 建设基地类型【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新区 》。 》旧城区 》 ? 新:区 旧城!区 】 》 住 《 —  宅 》 , —用 》 地 】 》 : , 低层 《 , , ?。35 【 40 》 : 0.8 ! 1.0 【 : 《 —多层: 》 2:8 3】5 》 1.3 ! 1.5 ! 】 中高层 — , 2》5 30! 1.】。8 》 2.0 】 : 【 高层 】 20 ! 2:5 : , 《2.8 【 3.2》 】  【公 !  共 !。 :。。  :设 — ?  施 — ? 用 — : : 地 【。 — 行?政办:公 —。 建《筑 【。 《 多层 》 《。 45 《 50 】。 2.0 ! , , 3.0 】 【。 : 高层 ! 35 】 40 】 5.0 ! 6.《0 》 《 : 商业—金融 ! 》 , 建筑 】 《 多层? , 55【 》 6:。0 3】.5 》 4.0— : : 》 高—层 ? 5》0, ?。 55 ! 5?.5 《 ? 6.0 】 , !底商:综合楼 — : 多层 】 50 《 》55: 3.0! —3.5 — ! 高层《 ? 4《。5 《 5《0, 》 5.0 — 6.0 !    !。 注1、城市—旧城区为A》类建筑控制》区新区为《B,类建筑控《。制区   !  2?、表中未列入—的科研大中》。专院校、《托幼中小学、—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3、混合—用地按照不同—。性质用地比》例折算 】 2.3.7 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建设项目《。、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库)须《按表二-4规—定执行本规定—中停车面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 表二.—4 公共建筑、【住宅停车场(库【。)设置指标规定【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标准车位数】 (小?型汽车) 》。 标准【。车,位数 (《自行车) 【 备   注】。 ? : 【 旅馆 】。 ?。。 一类 【 , , 每:套,客房: , 》 0.3 【 1 — ? ,星级宾馆《 《 ? , 【  二类! — 同上 ! 0.2 》 1— 《 一般旅馆 【 】 饭【  店?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5?。。 《 3.6 【 , ?  【 》 办《 ? 公 【 《 楼 — 》一类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8—。 》 ,4 【机关、?主要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 】 ? 》 二类 ! 《 同上 — 0.5】 《 2?.0 普!通办公楼《 — — 商  店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7《.5 【 ,  ! ? 体《 育! — 馆? 【一类 !车位/百座 】 , 4 ! 30 《 ? 体育场≥1【5000座体育馆】≥,4000座》 】 , 《 二类《 同】上 — 2.《5 2】。。0 : ? 体?育场<1《。50:00:座体育馆<4—000座 》 ! ? :。影 剧 ! 院 【 一类 ! : ,车位/百座 ! : 4.0 》 ? 50 ! 省市级影(剧)院!。 ? ? — , 二类 【。 , 同上 — : 2》.5 — 50 》 一般【影(剧)院 】 ,。 , ? , : 展 —。览 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5 】 5.0 【 》  】 ? 《医  ?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5.0 ! ,   — 【 游《 , 《 览 》 : 场 【 : ?。 所 【   — 《 ? 一类 】 市区 】 : 车位?/100用地—面积: 0】.08-1.0【 —0.:。5 ? : :风景旅游《区 — 》 :。 郊区 ! :。 同上 — 《0.12-1.【0, , 》0,.2 】  》 【 二类 ! ?。同上 【 :0.05《 : 0.2 ! 一般城【。市公园 】 】 火 《车, 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2.【0 》 4.0》 —  《。 】 : 码  头 】 车》位/高峰《日,百旅:客 》 2.0 【 2.【0 : 《   】 : —住 ?。 宅 ! , , , : 别墅 】。 车位/户— , 1【.0 【   ? ?。 ,   《 ? : 》 高?级商住 】 车位/户 】 1.【0 》 1 》。。 ,   【 , ,。 《 《 一般住宅》 》 :车位/户 】 0.》3 ? 2 】   ! :   ?  注1《.,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m?2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摩托车】面积按1/3小车】。位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2.车辆《当量换算系》数, 《 — , 车 型》 机】 动 车 》 ?。 ?非 机 动 —车 ?。 — —。   微!型汽车 《 , ? , 小型汽车 — , ? 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 铰】接汽车 【 , 自行《车 : 》 三轮车 】。 《。 《 换《算系数 — 0.7 ! 1.—0 ? 2》.0 《 2.5 】 : 3《.5 《 1.0 】 》2.5 【 , 《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假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 2.—3.9 《城市建?设绿地?控,制 《  ?   ?2.3.《9.1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 :  ?   2.》3.9?.2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布置《宜保留?和,。利用: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古树【名木应予绝对—保护 ?     2!.3.9.3 【城市规划《区内的居住建筑其基!地内的绿地》率A类建设控制区不!。少于25%B类【建设控制区不少【于30%C、D类建!设控制区不少于35!% ?     2—.3:.9.?4 居住区的公【共绿地根据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应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及其他公共绿地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 《 — 《 中《心绿地名称 — : 《 《 设  》 置   内 【 , 容 【 ? ? 要 —  求 【。 ? 》 最小规模(h【a) 《。 : 《 — 【居住区公园 —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 《 》 1.0《 — — 】小游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功能划分 ! 《 《 0.4 ! 】 !组团绿地 — 】 ?花木草坪、卓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 【灵,活布:局 】 0.0!6 《 :     注:!(1)、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 ,  (2)、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得,少于70% 【  《 , , (3)、》宜采用开《敞式分?隔 》     (—4,)、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5)、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公共】绿地计算 【     (6)!、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米2! , , ? ,   ?(7)、组》团绿地面积不—。少于0.5米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米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2?米2/人  】   2.》3.9?.5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 2.3.9.【。6 建?设基地的绿地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对》环,境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  】   2.3.【9.7 建设基【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建设基地!面积在?1,0 :000平方米以【下的集?中绿地应《不小于500平【方米:。1,0 00《。0平方米《以上的?。应不小于90—。0平方?米,   》  2.3》。.,9,.8 集中绿地应临!道路设置或向24】米以上的道路开【敞,开敞部?位宜:设在建设区》。临街中部10 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基!地的集?中绿化开敞宽度应】不小于15m10 !000?平方米以上的应【不小于20米—集中:绿,地向24米以上道】路开敞的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影—响视线通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    2.3.】9.9 《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不低于8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