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
2【.3.1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2.3.1.1【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并【且符:合城市?空间、景观要求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城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指标》。A、 B、C、D】建设控制区均—。按相应片区》控规的?规定执行《其中C类建设控【制,区的建设需同时符】合风景旅游区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
【 2.3《.1.2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已《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城市设计及》总平面设计等)
!
:。 2.3—.1.3 对于城】市,特殊:地,段及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调整《
》 城市《特殊地段《指B类?或D类?区24米以》上道路的《。交叉口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指【区级以上行政—办,公建筑、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娱》乐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交—流中心?、会展中心、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中?心(不含商住楼或其!它带有商业服务【的综合楼)
】 2.3【.1.4 沿—城市生活性、综合性!主、次干道》两侧:。其用地进《深在50《米之内的建》。筑建:筑密度不《能高于60%基【。。地,内绿化和《异,地绿:化总量按3》0%控制用地—内,绿,地率不能低于2【0%其余1》0%应进行同街【区街头绿地的异地】建设异地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建!。。设单位应《在征用其建设项【目用地时一并—征用 ?
2.3!.1.5 建设【基,地最小面积规定:
!
建筑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表二.—2 建设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 : 建设项目类【型
:
, 居住—建筑
》 , 公共建筑
!
《
:
低层
! 多》层
》。 高层
】 低层
—。 多层—
,
? :高,层
?
【
》。建设基地《面积
【 : (平方米)
【
,
》
》。300
【 800
【 ①》2000
》
— ②3?000
》 :
《 --—--
1!000
》 ①》3000
》
: ②—4000
!
! 注1、【。高层居住建筑—。建筑①为《高度为9层》至15层②》为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 2、【。高层公共《建筑①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②》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 建筑用】。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防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调整建筑容量【指,标后核准建设 【
》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2.3.2 城【市规划区内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成片开》发区原则上不得批】。准建设
—
2.】3.3 城市—各类建设基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按照表《二-3?规定执行 》
:
2.3!.4: 采:用较高的容积率【值时:应采用较低的建筑】密度值具《体应用数值》表二-?3规定?幅度内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
】
,
,2.3.5 原【有建设?基地的容《积率已超过规定【值,的不得?在该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
,2.3.6 克【拉玛依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中【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绿化为主的开—放空间绿地率不低】于,70:%,(作:为广场集中绿地【不少:于25%)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的开放空!间每超过《1平方米(》。不含正常《道路红线退让)可】给予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表!二.3 建设基地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
【
》
: 建设基【地类型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新区》
旧城】区
【新区
【 旧:城区
》
《
? 《住
! 宅
《
用
!。
— ,地
?。 《
: 《低层
?
? , 35
】 40
【 0.8
! 1.0
】
—
多层
! 28
】 : 35《
1【.3
?
1.【5
—
》 《中高层
— 25》
《 30
》
《 1.8
【 2.0—
【
《 高层》
—20
《 25
】 ? ,2.8
》 《3,.2
—
! 公
! : 共
— 设】
? — 施
【 用
! , 地
【
!行政办公
》
建】筑
》
】多层
【 45
!50
】2.0
!3.0
《
,。
》
?。 高》层
35!
40】
? , 5.0
】 6.》0
!
—商业金融
》
《
】
建—筑,
多【层
55!
6【0
》 3.5
—
4—.,0
—
?
》 高层
《
5—0
— 5:5
:
5.【5
6】.0
—
?
底】商综合楼
】 多层
【 50
】 55
—。
3.0】
? 3.》5,
!
《 高层
】 4:5
— ,50
《 《5.0
《
6.0】
【
注1、】城市旧城区为A类建!筑控制区新》区为:B类建筑控制区 】
》 : 2:、表中未列入—的科研大中专院校、!托幼中小学、—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3《、混合?用,地按照不同》性质用?地比例折算
! ,
2.3.7 】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建设项—目、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库)须按【表二-4《规定执行本规—定,中停车面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
《表二.?4, 公:共建筑?、住宅停车场(库)!。设置指标规》定
?
《
: ,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 标准车位数 !(小型汽车)
】 标准车位数! (自行《车)
】备 注》
?。 :。
》
,。 《旅,馆
一!类
— 每套客房
! 0.—3
1】
? 星级宾馆【 ,
》
《
! 二《类
《 , ?同上
!0.:2
— 1
一!般旅馆
【
》
《 饭 店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5
】
《 3.6
【 ? ,
— :
? 办
— : , 公
】 楼
! : 一类
【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4!
机关、!主,要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
【
》
《 二类 【
—同上
】 0.5
【 2.》0
普】通办公楼
【
】。 商 【店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7.【。5
》
】。
】 体
《 》 ,育
!馆
一!类 :
? 车位/百座】 ,
4
! 30—
体育场!≥15000座体】育馆≥400—0座:。
?
?
!二类
》 同上
! , ?2.5
【。 :20
《 ? 体育场<15【000座体育馆<4!0,00座
—
?
!影, 剧
?
— 院
》 一类
! 《车位/百《座 :
—4.0
!50
》 省市级影(剧!)院
【。
【 二类
【
同—上 :
2.5!
》 50
】 一般?影(:剧)院 《
】
—展 览 馆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5.0
《
!
《
医】 院 《
《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 0.5《
? 5.》。0
?
!
【 游
】。 览
】。 : 场
【 : 所
【 ? :
《 , 》一类 ?
市区】
— 车位/100用】地面积?
0】.08-1.0【
《 0?.,5
风】景旅游区
】
:
— : 郊区 《
》 同上
! 0.12-1.】0
【0,.2
—
】
— 二类
! , , ,同上
【 0.05
】 《。0.:2
》 一般城市公【园
—
【 火 车— 站
【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2.0】。
,
4.0
!。。
:
【
:
— 码《 头?
【。车位/高峰日百旅客!
2.!0,
2【.0
》
—
》
【住
【 宅
—
别—墅
】车位/户 》
—1.0
】 :
?
》
】
, 高级商住 !
—车位/户
【 :。 , 1.0《。
,
《 1
】 ,。
—
【 一般住宅
【
》车位/户
【 0.—3
— 2
!
,
:
《
: , 注1《.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m2—。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摩托车面积》按1/3小》车位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2!.车辆当量换算系数! ,
—
—车 型
! ,机, 动 车
】 非《 机: 动 车
!
!
【 微型汽车
】。 , , 小型汽车
! 中型—汽车
《
》大型汽?车
》 铰接汽—车,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
换【算系:数
《 0.—7
1】.0
《 2.—0
2.!5
? 《3,.5
1!.0
】2.5
!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假,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 《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
,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
2.—3.9 城市建【设绿地控制
! 2.3】。。.9:.1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 2.】3.9.2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布!置宜:保留和利《用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古树名木应!予绝对保护
! : 2.3.9】.3: ,。城市:规划区内《的居住建筑其基地】内的绿地率》A类:建设控制区》不少于25%B类建!设控制区不》少于30%C、D】类建设控制》区,不,少于35%
【
?。 2.3.9.4! 居:住区的?公共绿地根据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应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及》。其,他公共绿地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
?。
!
中心绿】地名称
!
设 ! 置 》 内: : 容
》。 ?
!要 ? 求
《
! 最小《规,模(h?a)
《。
?
—
! 居住区公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
—
—1.0?
—
》
】 小游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功能划?。。。分
【
《 0.4
【
—
? ,
—。 组团》绿地
》 :
】花木草坪、卓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
: 灵【。活布局
》
! 0.06
!
》 ? 注:(1)、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
— (2)、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得】少于70《%
— (3—)、:宜采用开敞式分隔 !
,。
(4!)、: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 , ,。(5)、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公共绿地计—。算
— , (6)—、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米2?
【 (7)、组团绿!地面积?不,少于0.5米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米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2米2/人
【
, , ?。2.3.9.5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
2.3】.9.6 建设基地!的,绿地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对环境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
!2.3.9》。.7 建《。设基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建】设基地面积在10】 ,。000平方米以【下的集中绿》。地应不小于5—00平方米10【 00?0,平,方,米,以上的应不》小于900平方米】
》。 2.3.9.8! 集中绿地应—临道路设置或—。。向24米以上的道路!。开,敞开:敞部位宜设在建设】区临街中部》10 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基《地,的集中绿化》开,敞宽度应《不小于15m10 !000平方米—以,上的应不《小于20米集中绿地!向24米《以上道路《开敞的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影响视线通!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 2.》3.9?.9 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不《低于8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