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
:。 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
《
2.3.1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
】 2.3.1】.1: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并且符合城【市空间?、景观要求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城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指标】A、 B《、C、D建设—控制:区均按相应片—区控:规的规定《执行其中C类建【设控制区的建设需同!时符:合风:景旅游区《。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 ?
? : 2.3《.1.2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已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城市设【计及总平面设—计等)
》
2.【3.1.3》 对:。于城市?特殊地?段及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调整
】 城市特殊地段【指B类或D类区2】4米以上《道路的交叉口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指区级《以上:行政:办公建筑《、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娱乐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交流》中心、会展中心【、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中心(不含商【住楼或其它带—有,商业服务的综合【楼,)
》 2.3.1.!4 沿城市生活性、!综合性主、次干道】两侧其用《地进深在《50米之内的建筑】建筑密度不能高【于60%基》地内绿化和异地【绿化总?量按30《%控:制用地?。内绿:地率不能低》。于20%其余10】%应:进行同?街区街头绿地的异地!建设异地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建设单位应】在征用其建设项目用!地,时一并征用
【
2.【3.1?.5 建设基地最】小面:积规定:《
,
建筑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表】。二.2 建设基【地面积下限指标【 ,
》
建】设项目类型
—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
,
— :低层
》 多层
】 高层
—
《 低层?
多层
!
》高层:
,。
,
】 , 建设基地面积!
,
《 (《平,方米)
】
:
300】
《 800
—
①2【000
! ②3000【
,
:
】。 ----
【 , : 1000
! ①3000
! : : , ②4000
【
【
?
【注1、高层居—住建筑建筑①—。为高度为9层—至15层②为—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 , 2、高层公共建】筑①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②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 : 建《。筑用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防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调整建筑容量指】标后核准建设
!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 2.3.2— 城市?。。规划区内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成片》开发:区原则上不》得批准?建设: ,
,
,
》 2:.3.3《 城市各《类,建设基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按照】表二-3规》。定执行
—
2.3!.4 采用较高【的容:积率:值时应采用较低【的建筑密度值具体】应用:数值表二-3—规定幅度内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后?确定
》 :
,
2.3.5 【原有建设基地的容积!率,已超过规《定值的不得》在该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2.3】.6 克《拉玛依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中为【社,会公众提供以绿化为!主的开放空间—绿地率不低于70%!(作为广场集—。中绿:。地不少于25%【)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的开放空间每【超过1平方》米(不?含正常?道路红线退让)【可给予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表二:.,3 建设基地—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 《
》
— 建设基地类型【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新区
》。
》旧城区
》 ? 新:区
旧城!区
】
》 住
《
— 宅
》
, —用
》 地
】
》 : , 低层
《
, , ?。35
【 40
》 : 0.8
! 1.0
【 :
《
—多层:
》 2:8
3】5
》 1.3
! 1.5
!
】 中高层
—
, 2》5
30!
1.】。8
》 2.0
】
:
【 高层
】 20
! 2:5
:
, 《2.8
【 3.2》
】
【公
! 共
!。 :。。 :设
— ? 施
— ? 用
— : : 地
【。
— 行?政办:公
—。 建《筑
【。
《 多层
》
《。 45
《
50
】。
2.0
!
, , 3.0
】
【。
: 高层
! 35
】 40
】 5.0
! 6.《0
》
《
: 商业—金融
! 》
,
建筑
】
《 多层?
,
55【
》 6:。0
3】.5
》 4.0—
: :
》
高—层
? 5》0,
?。 55
! 5?.5
《 ? 6.0
】
,
!底商:综合楼
— : 多层
】 50
《
》55:
3.0!
—3.5
—
! 高层《
? 4《。5
《 5《0,
》 5.0
— 6.0
!
!。 注1、城市—旧城区为A》类建筑控制》区新区为《B,类建筑控《。制区
! 2?、表中未列入—的科研大中》。专院校、《托幼中小学、—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3、混合—用地按照不同—。性质用地比》例折算
】
2.3.7 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建设项目《。、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库)须《按表二-4规—定执行本规定—中停车面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
表二.—4 公共建筑、【住宅停车场(库【。)设置指标规定【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标准车位数】 (小?型汽车)
》。
标准【。车,位数 (《自行车)
【 备 注】。
? :
【 旅馆
】。 ?。。 一类
【 , , 每:套,客房: ,
》 0.3
【 1
— ? ,星级宾馆《
《
? ,
【
二类!
— 同上
! 0.2
》
1—
《 一般旅馆 【
】
饭【 店?
车】。位/100建筑面】积 :
—1.5?。。
《 3.6
【 , ?
【
》 办《
? 公
【
《 楼
—
》一类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8—。
》 ,4
【机关、?主要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 】
?
》
二类 !
《 同上
—
0.5】
《 2?.0
普!通办公楼《
—
— 商 店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7《.5
【 ,
!
? 体《
育!
— 馆?
【一类
!车位/百座
】 , 4
! 30
《
? 体育场≥1【5000座体育馆】≥,4000座》
】 ,
《 二类《
同】上
— 2.《5
2】。。0
:
? 体?育场<1《。50:00:座体育馆<4—000座 》
!
? :。影 剧
! 院
【 一类
! : ,车位/百座
! : 4.0
》
? 50
! 省市级影(剧)院!。
?
?
— , 二类
【。 , 同上 —
: 2》.5
— 50
》
一般【影(剧)院
】 ,。 ,
? ,
: 展 —。览 馆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 0.5
】 5.0
【
》
】
? 《医 ?院
— 车位/100】建筑面积
—
》0.5
【 5.0
! ,
—
【 游《
,
《 览
》
: 场
【
: ?。 所
【
— 《 ? 一类
】 市区
】 : 车位?/100用地—面积:
0】.08-1.0【
—0.:。5
? : :风景旅游《区
—
》
:。 郊区
! :。 同上
— 《0.12-1.【0,
,
》0,.2
】
》
【 二类
! ?。同上
【 :0.05《
: 0.2
! 一般城【。市公园
】
】 火 《车, 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
2.【0
》 4.0》
—
《。
】 : 码 头
】 车》位/高峰《日,百旅:客
》 2.0
【
2.【0
:
《
】 :
—住
?。
宅 !
,
, , : 别墅
】。 车位/户— ,
1【.0
【
?
?。 ,
《
?
:
》 高?级商住
】 车位/户
】
1.【0
》 1
》。。 ,
【 ,
,。
《
《 一般住宅》
》 :车位/户
】 0.》3
? 2
】
!
:
? 注1《.,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m?2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摩托车】面积按1/3小车】。位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2.车辆《当量换算系》数,
《
— , 车 型》
机】 动 车 》
?。 ?非 机 动 —车
?。
—
—。
微!型汽车 《
,
? , 小型汽车 —
,
? 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
铰】接汽车
【 , 自行《车 :
》 三轮车
】。
《。
《 换《算系数
— 0.7
! 1.—0
? 2》.0
《 2.5
】
: 3《.5
《 1.0
】
》2.5
【
,
《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假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
】 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 :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
2.—3.9 《城市建?设绿地?控,制
《 ? ?2.3.《9.1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
: ? 2.》3.9?.2 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布置《宜保留?和,。利用: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古树【名木应予绝对—保护 ?
2!.3.9.3 【城市规划《区内的居住建筑其基!地内的绿地》率A类建设控制区不!。少于25%B类【建设控制区不少【于30%C、D类建!设控制区不少于35!%
?
2—.3:.9.?4 居住区的公【共绿地根据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应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及其他公共绿地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
《
—
《 中《心绿地名称 —
: 《
《 设 》 置 内 【 , 容
【
?
? 要 — 求
【。 ?
》 最小规模(h【a)
《。
:
《
—
【居住区公园 —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 《
》 1.0《
—
—
】小游园
—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功能划分
!
《
《 0.4
!
】
!组团绿地
—
】 ?花木草坪、卓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
【灵,活布:局
】
0.0!6
《
:
注:!(1)、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 , (2)、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得,少于70%
【
《 , , (3)、》宜采用开《敞式分?隔
》 (—4,)、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 ?(5)、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公共】绿地计算
【 (6)!、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米2! ,
,
? , ?(7)、组》团绿地面积不—。少于0.5米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米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2?米2/人
】 2.》3.9?.5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 2.3.9.【。6 建?设基地的绿地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对》环,境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
】 2.3.【9.7 建设基【地内应设《置集中绿地建设基地!面积在?1,0 :000平方米以【下的集?中绿地应《不小于500平【方米:。1,0 00《。0平方米《以上的?。应不小于90—。0平方?米,
》 2.3》。.,9,.8 集中绿地应临!道路设置或向24】米以上的道路开【敞,开敞部?位宜:设在建设区》。临街中部10 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基!地的集?中绿化开敞宽度应】不小于15m10 !000?平方米以上的应【不小于20米—集中:绿,地向24米以上道】路开敞的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影—响视线通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 2.3.】9.9 《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克拉玛》依市城市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不低于8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