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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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可以确定为历】史文化风貌区—。
! 第九条 —建成三?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
》 : (一)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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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 (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 , (四)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
—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
【 第十条》 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推—荐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
《 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初步—名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并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市文物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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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并征求市文物管!理部门、建筑所有】人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前应当将【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单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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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批准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经】。批准: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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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初步确认后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先予保护!的措施?再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列为!优秀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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