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三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
》 第四条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举报!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第六】条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资?金应当多渠》道筹集
【 市和区、—县设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其来—源,是
— (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 : (三)《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
?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
,
第七条 !本市设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
】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认定、调整—及,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房屋土地、建筑、】文物、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人】士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