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 ? A.0!.1  室内—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灯具发光部分面积】为0.0《05m2<》S<1?.5m2时统一【眩光值(UGR)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 ? — 式中Lb背景亮!度(:cd/m2)—;  】     》。ω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图A?.0.1-》1,a)(s《r); —    —   L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图:A,.0.1-1—b)(cd/m【2):; ? :。     —  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 《 —。 《。图,A.0.1-1 】 ,统一眩光值计算【参数示意图》 》 1灯具发光部【分;2?观察者眼睛方—向;:3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4:观察者;5灯具发】光表面法线 —。     !2,  :对发光部分面—积小:于0.005m2的!筒灯等光源》。统一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 ,。 —式中Lb《背景亮度(cd【/m2?); ? :     【  Iα《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 ? ?。。      — 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位—置指数应按H/R和!T/R坐标系—。(图A.0.1-】2)及?表,。。A.0.1》确定; 》      ! Ei观察者眼睛】方向的间接》照度(lx); 】  —     A·【。c,os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面积(!m2); — ,   》。    α灯具【表面法线与其中【心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角度(°); !     】  Ap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m2); 【      !。 r灯?。具发光部分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 — ? 图A.0!.1-2《  以观察者位置】为原点的《。。位置指数坐标系统(!RTH) ! 1灯?具中:心;2?视线;?3水平?。面;4观《测者 表!。A.0.1  位置!指,数表 】 《 】A.0.《2  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UGR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不应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 【     2 】 灯具?应为双对称配光;】 《     —3  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2m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5m;? ?     【4  观测位置应】。。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视线】应,水,。。平朝前观测》。; :。 》    5  【房间表面应为大约】高出地面0》.75?m的工作《。。。面、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