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 【 , ? A.0.1  】室内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灯具发光部—分面积为0.—0,05m2<S<1】.5m2时统一眩光!值(UG《R)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 《 ? 式中《Lb:背景亮?度(cd/m2);! 《  ?     ω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图A?.0.1-1a)(!sr); 》 《  :     L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图:A.:0.1-1b)(c!d/m2); 】 : ,  :     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 : , ? —图,A.0.《1-1  统一【眩,光值计算参数示意】图 《 1灯具发光】部,。分;2?观察者眼睛方—向;3?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4观察者;】5灯:具发光?表面法线 — :     2  !对发光?部,分,面,积小于0.》。00:5m2的筒灯等光】源统一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 《 式中!Lb背景《亮度(cd/m【2); 》   —    Iα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   !    《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位置指【数应按H/R—和T/R《坐,标,系(图A.0—.1-2)及表A.!0.1确定;—   】    Ei观察】者眼睛方向的间接照!度,(lx);》   】   ?。 A·cos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面【积,(m2); 【   —    α灯具表】面,法线与其中心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角度(°);! : :     —  Ap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m2?); 【  :     r灯具】发光部分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 】 】。。。。 图A?.0.1-》2  以观察者位】。置为原点的位置【指数坐标系》统(RT《H):。 1灯】具中心?;2视线《;3水?平面;4观测—者 — 表A.《0,.1:。  位置指数表 】 】 【 A.0.2  !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U】GR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不应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 ?    — 2  灯具应【为双对?称配光; !    《 3  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2m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5《m; —     4 】。 观:测位:置应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视线应水—平朝前观《测;  !   5  —。房间表面《应为:。大约:高出地面0.7【5m的工作》。面、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