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 — A.0.】1  室内》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灯具发光】部分面积为0.0】05m?2<S?<1:。.5m2时》统一眩光值(UGR!)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 ? : 式《中,Lb:背,景亮度(cd/m2!); ?     !  ω?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图A.0.—1-1a)(sr)!。;,   】   ? L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图?A.0.《1-1b)(—cd/m2); !      ! 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 》 — ? 图A.0》.1-?1  统一》眩,光值:计算:参数示意图 — 1灯具发!光部分;2观—察者眼睛方向—;3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4观察者;【5灯具?发,光表面法线 】    — 2  对》发光部分面积小于0!.005m2的【筒灯等?光源统一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 》 ? : 式中Lb背景亮】度,(cd?/,m2:); 《      ! Iα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 :  》     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位置指】数应:。按H/R和T/R坐!标系(图A.0.】1-2)及表A.】0,.1确?定; 】。      —。Ei观察者眼—睛方向的间接照度】(lx)《; 《 ?    《。  A·《cos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面积(m《2); ! ,     α灯具表!。面法线与其中心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角,度(°);》    !   Ap》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m2);! ? :       【r灯具发光部分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 】 》 图A?.0.1-》2  以观察者位】置为原点的位置【。指数坐标系统(【RTH) ! 1灯具中心;2】视线:;3水平面;4观测!者 — 表A.0.1  !位置:指数表 】 》 ? 》A.0.2  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UGR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不应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 》   — , 2  《灯具应为双》对称配光《;,   】。  3  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2m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5m;【 《     4  !观测位置应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视线应水平朝前!观测; 》 :    》 5  房》间表面应为大—约高出地面0.【75m的工作面【、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