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
!A.0.1 室】内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灯具发光部分【面,积为0.《005m《2<S<1.—5m:2时统一眩光—值(UGR)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
,
》
式中【Lb背景亮》度(cd《/,m2:);
】 : ? ω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图A.0】.1-1a)(【sr);
!
《 L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图A.!。0.1-1b)(】cd:/m2)《;
! 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
】
?。
图A《.0.1-1 【 统:一眩光值计算参数】示意:图,。
1灯具!发光:部分;2观察—者眼睛?方向:;3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4观察者】;5:灯具发光表面法线】
》
2— 对发《光部分面积小于0】.005m》2的:筒灯等光《源统一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
:
式中【Lb背景亮度—(c:d/m2《);
—
,
I】α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
《
】 ?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位置:指数应按H/R【和T/R坐标—系(图A.0—.1-2)及—。表A:.0.?1确定;《
,
】 : Ei观察者眼睛方!向的间接《照度(lx);【
】 A·cos!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面积(?m2);
】
》 α《灯具表面法线与其中!心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角度(°);
】。
】。。。。 Ap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m2》);
?
】 : r灯具发光部【分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
《
,。
》
图A.0—.1-2 —以观察者位》置为原点的位置指数!坐标系统(RTH】)
1】。灯,具中心;2视—。线;3水平面;4】观测者
》
《表A.?0.1 位置指】数,表
!
《。
》
,A.0.2 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UG》。R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不应《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
?
》 2 — ,灯具应为双对—称配光;
】
? 3 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2m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5m;
》
?
4【。 观测位置应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视:线,应水平朝前观—测;
》
》 5 房—间表面应为大约【高出地面0.75m!。的工作?面、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