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 !A.0.1  室】内照明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灯具发光部分【面,积为0.《005m《2<S<1.—5m:2时统一眩光—值(UGR)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 , 》 式中【Lb背景亮》度(cd《/,m2:); 】  :   ? ω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图A.0】.1-1a)(【sr); !    《   L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亮度(图A.!。0.1-1b)(】cd:/m2)《;   !    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 】 ?。 图A《.0.1-1 【 统:一眩光值计算参数】示意:图,。 1灯具!发光:部分;2观察—者眼睛?方向:;3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4观察者】;5:灯具发光表面法线】 》     2—  对发《光部分面积小于0】.005m》2的:筒灯等光《源统一眩光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 : 式中【Lb背景亮度—(c:d/m2《); — ,       I】α灯具发光中心与】观察者眼睛连线方向!的灯具发光强度(c!d); 《    】   ?P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位置:指数应按H/R【和T/R坐标—系(图A.0—.1-2)及—。表A:.0.?1确定;《 ,    】  : Ei观察者眼睛方!向的间接《照度(lx);【   】    A·cos!α,灯具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投影》面积(?m2); 】    》   α《灯具表面法线与其中!心和观察者眼睛连线!所夹的?角度(°); 】。     】。。。。  Ap灯具发【光部分?在观察者眼睛方【向的:表观:面积(m2》); ?    】  : r灯具发光部【分中心到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m)】 《 ,。 》 图A.0—.1-2  —以观察者位》置为原点的位置指数!坐标系统(RTH】) 1】。灯,具中心;2视—。线;3水平面;4】观测者 》 《表A.?0.1  位置指】数,表 ! 《。 》 ,A.0.2  统】一眩光值(》UGR)的应—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UG》。R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装置:设计不应《用于采用间》。接,照明和发光天棚的房!间; ? 》    2 — ,灯具应为双对—称配光; 】  ?   3  坐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2m站姿观【测者眼睛的高度应取!。1,.5m; 》 ?     4【。  观测位置应在】纵向和横向两面【墙的中?点视:线,应水平朝前观—测; 》   》  5  房—间表面应为大约【高出地面0.75m!。的工作?面、灯具安装—表面以及此两个表面!之间:。的墙: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