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照明控制
【
7.3】.1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7.3.2 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
7.《。3.3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疏散《。照明外宜采用自动调!节照度等节》能措施
》
7.3.】4 ?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应采用延》。时自动熄灭或自【动降低照《度,等节能措施当—应急疏散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应采?。取消防时强制—点亮的措《施
?
《7.3.5 除】设,置单个灯具的—房间外每《个房间照明控制开】关不宜少于》2个
】7.3.6 当】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
《
《 ,。1 : 生产场所宜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组;
—
】。2 : 在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宜按》每个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分组;
!
【3 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宜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
— 4 —除,上述场所《外所控灯列》可与侧窗《平行
《
:
7.3.7【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
!
?
1— 可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宜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照度;【
《
—2 办公室的【工作区?域,公共建?筑,的楼:梯间、走道》等场所可按》使用需求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
《 3 【地下车库宜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
】
,
— , 4 《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装置
】7.3.8 【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自动(含智能—控制)照明控制系】统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 1 宜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
:
《
: 2 当控】制照明装置》时宜具备相适应【的接口;
【
》 3? 可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
!
:
: 4 》 ,宜具备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
?。 5? 宜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