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照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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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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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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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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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疏散照【明外宜采用自—动调节照《度等节能措》施
7.!3.4 《 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应采用延【时,自动熄?灭或自动《降低照度等节能【。措施当应急》疏散: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应采取消—防时强制点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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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除》设置单个《灯具的房间外每个房!间照明控制开关【不宜少?。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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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当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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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产场所《宜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组;!
【 : 2 在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宜【按每:个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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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宜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 4》 除上《述场所外所控灯【列可与侧窗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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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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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宜【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照度;—
】 2 办公【室的工作区域公共建!筑的:楼梯间、《。走道等场所可按使】用需求?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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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地下车【库宜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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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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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自】。。动(:。含智能控制)—照明控制系统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 1 —宜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
】 《2 当控制—照明装置《时宜具备相适应【。的接口;
【
3】 可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
】
《 ?4 宜具》备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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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宜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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