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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照明配电系统
【
《。
7.2—.1 ? 供照?明用的?配电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电力设备无!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时照明和电力宜共!用变压?器;
【。
《 2 《当,电力:设备有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时照明】宜与冲击性》负荷接自不同—变压器;《当需接自同一—变压器时照明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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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照明安装功!率较大或有》谐波含量较大时宜采!用照明专用变压器】
《
7?.2:.2 应急照明】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或蓄电池(或—干电池)与》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的组合或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与自备发【电机组组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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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全照明!的应急电源应和【该场所的供电—。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必要】时可采用蓄》电池组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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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或【自备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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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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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 正常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1》6A所接光源数或发!光二极管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当连接建—筑装饰性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大于—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25A】
7.2!.5 电源插座不!宜和普通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7.2!。.6 ? ,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设置稳》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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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高强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7.2.8 — 在气体放》电灯:的频闪效《。应对视觉作业—。有影响的场所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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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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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相邻灯具分接【在不同?相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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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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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 — 当照明装置—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时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不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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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 照明分】支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分支: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
《
7.2.1【2 主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三相?配电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当3次《谐波电?流超过基波电流的】。33%时《应,按中性线电流—。选择线路截》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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