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照明配—电,系统:
【
7.2.》1, 供照明用—的配电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电力设备无】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时?照明和电力宜共用变!压器;?
! 2 当电—力设备有大功率冲】。击性负?荷时照明《宜,与冲:。。击性负荷接》自,不同变?压器;当需接自【同一变?压器时照明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
】 3? 当照《明安装功率较—大或有谐《波含量?较大时宜采用照明专!用变压器
—
7.—2.2 应急照】明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或蓄电池(或干!电池)与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的组合或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与自备发《电机组?。组,合的方?式;
】 2 安】全照明的应急电源应!和该场所的》供电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必要!时可采?用蓄电池组供电【;
—
? 3 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供:电系统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或自备—发,电机组
》
:
7.《2.3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平衡分配最】大相:负,荷不:宜大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
?
,
7.2《.4 正常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1》6A所接光》源数或发光二极管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当:连,接,建筑装饰性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大于2!5A光源数不—宜超过60个—;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大于2】5A
《
7.—2,.5 《电源插座不宜和普】通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
:
7:.2.6 》 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设《置稳:压装:置
》
7.2.7【 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荧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高强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
7.2.8】 在气体放—电灯:的频:闪效:应对视觉作业—有影响的《场所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
1!。 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
!
》 ,2 ?。相邻灯具分接—在,不同相序
】
7?.,2,.,。9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7.】2.10 —当照明?装置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时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不应接地
】。
》7.2.11 【 照明分支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分支!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
—
》7.2.12 主!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三相配电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当3?次谐波?电流:超过基波《电,流的33《%时应按中性线电】。流选择?线路截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