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34-2013 建标库

6.4  天然光利用

6.4.1  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地面积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6.4.2  当有条件时,宜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6.4.3  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