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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1  住宅!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宜符】合表6?.3.1的》。规定 》 表6.3.】1  ?住宅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2》  图书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 , 图书?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 表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4 】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5W/m2! 表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 》表,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6 ?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 表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 表?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6.3】.8  《博,览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1的规定;】   】 , 2  科技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2:。的规:定; ?。     !3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3的规定 !。 表6.》3,.8-1 》 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表6.3】.8-2 》 科:。技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表6.3》.,8,-3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9: ,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 表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 表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 表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 表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6.3.13 【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3的规定!。 表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14  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 ? 6.3.【1,5, ,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3.16 —。 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