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3.1 住】宅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宜,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 住宅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2 图!书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 图书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
《表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4 :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5W/m2
!
表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6.3《.5 ?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
《
表6.3.5 】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6 【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
表6—.3.6 》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
》表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8】 , 博:。览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1的规定;
【
【 2 科技—。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2的规定;【
,
?
3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3:的规定
《
《
表6.3.—8-1 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表6.3.8】-2 科技—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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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8-3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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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
表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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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6】.3.?11 ?。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
表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12 !。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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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3的规【定,
表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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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 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
6.3!.15 《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
6.3】.16 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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