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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3.1  住】宅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宜,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  住宅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2  图!书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  图书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 《表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4 :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5W/m2 ! 表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6.3《.5 ?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 《 表6.3.5 】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6 【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 表6—.3.6 》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 》表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8】 , 博:。览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1的规定; 【    【 2  科技—。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2的规定;【 , ?     3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3:的规定 《 《 表6.3.—8-1  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表6.3.8】-2  科技—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表》6.:3.8-3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 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 表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 : : 表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6】.3.?11 ?。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 表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12 !。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 : 表《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3的规【定, 表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6.【3.14  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 6.3!.15 《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 6.3】.16  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