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6.?。3.1? , 住宅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宜符合《表6.3.》1的规定
【。
表6.—3.1 住—。宅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2, 图?书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
表6.3.2! 图书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3 】。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
表—。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5W/m2
】
?
表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
表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6.3.6 !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
表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6.3.8— 博览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1:的规:定;
—
2 !科,。技,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2的规定;》
:
3!。 ,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8-3的!规定:
:
表6.3】.8-1 美【术,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表6.3.】8-2 科技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表6.3—.8-?3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
:
?表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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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
表—6,.,3.10《 ,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
》表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
表6.3.【12: ,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
《
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3的】规,定,
表6.!3.13 公共】和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
—。
6.3.】14 ? 当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但增加【。值不应超过》限值的20%
!
?6.3.1》5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一级时其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
6.3.1【6 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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