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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眩光限制【。。
《
4.—3.1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选用的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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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1: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
!4.3.2》 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应采》。。用下列?措施:
》
? 1? 应?。将灯具安装在不【易形成眩光的区【域内;
—
《 2 —可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 3 应限制灯具!出光口表面发光亮度!;
】 4 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顶:棚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3:。0lx?。
《
4?.3.3 》 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在》与灯具中垂》线成65°~90°!范围内的《灯具平均亮度限值】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cd/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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