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3  !眩光限?制 》。 : 4.3.1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选用的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 表4.3.1【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 , : 4!.3.2  —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应【采用下列措施 【 《     1 【 ,。。应将灯具安装在【不易形?成眩光的区域内;】。。   】  2?  可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 ,     3 【 应限制灯具—。出光:口表面发光亮度; !。     !4  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顶【棚,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30?lx ? 》4,.3.?3  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在与灯具中!垂线成65°~90!°范:围内的灯具平均亮】度限值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 表4?.3.3 》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cd/m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