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眩《光,限制
【
4.3—.1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选用的?。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表4.?3.1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
?
4.》3.2 《 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应采用》。下列:措施
! 1 应将】灯具安装在不易【形成眩光的区域内】;,。
! 2 《可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
】。 3 《应限制灯具》出光口?表面发光亮度;
】
!4 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顶棚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30l?x
?
4.3.】3 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在与灯具中》垂线成?65°?~90°《范围内的《灯具平?均,亮,度,。限值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
表4.3.3 !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cd/】m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