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光源【颜色
—
《4.4.1 — 室内照《明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
!
《。
—。4.4.《2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在灯具】安装高度《大于8m的》。工业建筑场所Ra可!低于8?0但必须能够辨【别安全色
】。
4.《4.3 选用同】类光源的《色容差?不应大?于5 SD》CM
《
4》.4.4 当选用!发光二极管灯—。光源时其《色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色温不宜高于!4000K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零;】
《
,
2 在!寿命期内发光—二极管灯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的》偏差在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 7921-200!8规定的《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超过0.《007;《
】 3? , 发光二极管灯【具在不?同方向上的色品坐标!与其加权平均值偏】差,在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 79?21-2《008规定的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超过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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