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34-2013 建标库

4.2  照度均匀度

4.2.1  在有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5;

    2  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7;

    3  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4;

    4  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6;

    5  比赛场地平均水平照度宜为平均垂直照度的0.75~2.0;

    6  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值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0.25。

4.2.2  在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的照度均匀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业余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4,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6;

    2  专业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5,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