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照度均匀度
4.2.1 在有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5;
2 比赛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7;
3 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4;
4 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垂直照度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6;
5 比赛场地平均水平照度宜为平均垂直照度的0.75~2.0;
6 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值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0.25。
4.2.2 在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比赛时场地的照度均匀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业余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4,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6;
2 专业比赛时,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应小于0.5,最小值与平均值之比不应小于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