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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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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加强对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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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每年【不得少于四次—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施】工现场未《设置施?工和安全标志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发通知督】促维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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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每年的】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和增设工《程完工后《。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每!年的标志标》线维护和增设—工程完工后由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各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维护和增设的执行!。情况每?年书面报省公路管】理局:以确保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和增》设到:位经费实《际使用与计划安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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