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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维护管》理
第十条!。。 非收费公路(】农村公路《除外)?。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和增设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需经费列入】公路经常养护—经费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和【增设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所需经费在通行】费中列支
】 国》省道非收费公路每年!的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和增设—计划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于上?一年提出《方案并编制预算报省!公路管?理局由省公路管理局!下达当年计》。划各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国省道收费公路每】年的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和增设【计划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提出方案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组织实施《。
? 《 已建成通车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和增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一条 》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保持准—确、:清晰、?醒目、完好维—护单位对损坏的公路!交通标志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对破损、磨损—的交通?。。。。标线维护单位—应,当,。及时漆?划
【 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路!段及养护作业路【。段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规范的施工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维护正常的施工和】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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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路及—公路设施遭受—自,然灾:害,侵袭影响交通—安全时维护单位在发!现后应立即》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受损公路修—复以后及时》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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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根据国《家标准及交通量的】大小定期《进行维护以保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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