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 ,维护管理 — :。 第十条 非收费!公路(农村公—路除外)《。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和—。增设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需经】费列入公路经—常养护经费》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和增设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所需经《。费在通行《费中:列,支    】 国省道非》收费公路《每年的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和增设计划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于上一年提出—方案并编制预算【报省公路管理局【由省公路《管理局下达》。当,年计划各《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国省道收费】公路每年《的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和增设计—划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提出方案!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组织实】施 : :     已建成】通车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和【增,。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 : ,第十:一条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保持准确、》。清,晰、醒?目、完?好维护单位对损【坏的公路交通标志】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对破损、》磨损的交通标线维】护单位应当及时漆划! 》 第十》二条 公路施【工路段?。及养护?作业路?段,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规范的施工—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维护:正常:。的施工和《交通秩?序 ? —第十三条 公路】及,公路设施遭受自然】灾害侵袭影响交通】安全时维护单位在发!现后应立即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受】损公:路修复以后及—时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 第十四条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根据国家标准及!交通量的大小定期进!行维护以保》持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