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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置—管理
【第六条?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 :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公路】交通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做到符合标准、规范!。统,一、科学合理、齐全!醒,目
!第七条 公路【新建、改《建及大中《修时交通标志—标线:要与公路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工程概算由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公路小《修结束后须漆划标】线,的应及时漆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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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机构参与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施工?图审查?及交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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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公路上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第【九条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一:经,设立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应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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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禁令标志需要增!设,。或变更的依》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同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科学论!证后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同时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限速标志【增设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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