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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市政及—管线
《
7.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基础与现》有,的给水、排水、燃】气管(?沟)道的净距不【应小于?2米与已有的电力电!缆、通信《电缆或其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5,米
》
7》.2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自身—应配:置,的,附属设备用房及设】施(如电力》开闭所、配电房【、,通信、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等音频信!息网交接器、天【然气调压间或—调压器、供水泵【房、储水池、—水箱、垃圾收—。集间、污水处理【。池等)?不得超出建筑—红线;消《防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
7.【3 在城《区,主、次干路中敷【设干管同性质的干管!应同:走廊综合敷设电信】电缆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
!
7.4《 ,各种地下管线最小】覆土: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7.5 在已【有220《千伏及?其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附近】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工程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建(构)!筑,物的外边线距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
!
— (一)1-10】千伏不少于5米;】
《 (二)【35-11》0千:伏不少?于10米;
【 ? (《三)2?20千伏不少于15!米
—
, 7.6 新建】架空电力线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在?城区规?划区内其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条》。件下与现《状地面的垂》直距离为
【 : (一)1【-10千伏不—少,于9米;
— 》 (二)35—-1:10:千伏不少于15米】。;
— , (三)》。22:0千:伏不少于《18米
】。
7.7— 架空管线之间【交叉:和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垂直?距离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7.8 市!政管线平行》敷,设时:一般遵循如下顺序】
【 (一?)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 (—二)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
7《.,。9 城区新建—主,、次干路两侧每【隔80?0米设一座独立【式公厕?;旧城改造》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两】座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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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城区!每0:.5-0《.7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垃圾收【集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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