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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 公共服务!设施 6.3!.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它八】。类设施 】 6《.3.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 6.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按下—表,指,。标进行控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