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 建标库

5 绿地控制与绿化保护

5.1 绿地控制

5.1.1 各类建设用地绿地率应当符合《天门市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其它有关规划规定的相应指标。已建和规划的城市各类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5.1.2 单位建设用地地块内绿地率包括水面后不足25%的应以屋顶绿化作补充,屋顶绿化按实际面积计算。

5.1.3 居住小区内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1/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集中绿地计算。

5.1.4 街区内集中绿地可在一个街区内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

5.1.5 道路绿化面积根据道路性质确定:新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新建城市主干路绿地率不低于30%;新建城市次干路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支路绿地率不低于20%。

5.1.6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1.5米;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2.5米;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小于1.5米。

5.1.7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车行道绿地不得布置成吸引人流进入的休闲游览绿地。

5.1.8 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设卫生防护林带,其宽度符合有关卫生防护规定并不得少于50米。

5.1.9 城市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厂的下风向应建设宽度不少于300米的卫生防护林带。

5.1.10 城区主要水体的绿线、蓝线控制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必须的建构筑物外,全部用作绿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