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城市道路和公用设施
6.1 城市道路
6.1.1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天门市城区道路按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作用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6.1.2 设计和建设城区主、次干路时,必须遵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有关规定。
6.1.3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城市道路连接。
6.1.4 单位建设用地内道路与城市道路衔接时,其变坡点必须在单位建设用地的红线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