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 建标库

4.3 建筑室外地坪标高

4.3.1 建筑室外地坪标高必须与相邻建筑、城市道路所处街区等标高相协调,不能影响相邻建筑及区域的室外排水和景观。

4.3.2 临城市道路建设的建筑,其室外地坪标高应高于所临道路人行道150mm-300mm,除建筑功能和城市景观特殊要求外,一般不高于所临道路人行道6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