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3.1 城市分区与建设用地分类
3.1.1 天门市城市用地分类,按土地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进行分类。
3.1.2 可根据规划深度要求,采用标准中建设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3.1.3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他用地(E)。
3.2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3.2.1 天门市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宜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BGJ 137-90)附录三的附表一和附表二的格式。
3.2.2 建设用地安排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确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改变后能与环境相适应,应由业主申请,重新编制规划并按程序审批之后方可安排用地。
3.3 建设用地红线图
3.3.1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必须附建设用地红线图。
3.3.2 绘制建设用地红线图所必须的现状图,由业主聘请有测绘资质的专业部门测绘,且必须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
3.3.3 建设用地红线图所依据的现状地形图比例不得小于1:1000,图上根据需要应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拟建设用地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水系、文物、市政公用设施保护范围等。地形图测绘范围必须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向拟建设用地四周边线外延一定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