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9-2015 建标库

11.4  通风系统

11.4.1  生产工艺有要求且技术可行时,通风系统宜监测下列参数:

    1  工作区有毒物质的浓度;

    2  工作区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浓度。

11.4.2  排除有毒或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以及甲、乙类工业建筑的全面排风系统,宜与污染物浓度报警装置连锁,并应在工作地点设置通风机启停状态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