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通风系统
11.4.1 生产工艺有要求且技术可行时,通风系统宜监测下列参数:
1 工作区有毒物质的浓度;
2 工作区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浓度。
11.4.2 排除有毒或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以及甲、乙类工业建筑的全面排风系统,宜与污染物浓度报警装置连锁,并应在工作地点设置通风机启停状态显示。
11.4 通风系统
11.4.1 生产工艺有要求且技术可行时,通风系统宜监测下列参数:
1 工作区有毒物质的浓度;
2 工作区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浓度。
11.4.2 排除有毒或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以及甲、乙类工业建筑的全面排风系统,宜与污染物浓度报警装置连锁,并应在工作地点设置通风机启停状态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