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9-2015 建标库

11.3  供暖系统

11.3.1  供暖系统宜监测下列参数,技术可行时应根据监测数据调节供暖量:

    1  活动区干球温度;

    2  热力入口处热媒温度、压力及过滤器前、后压差;

    3  热风供暖系统空气加热器进风温度、出风温度,空气过滤器前、后压差。

11.3.2  供暖热计量及供暖调节应符合本规范第5.9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