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9-2015 建标库

9.4      

9.4.1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设计工况时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冷热风机组不应小于1.80,冷热水机组不应小于2.00;

    2  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

    3  在冬季寒冷、潮湿的地区,需连续运行或对室内温度稳定性有要求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按当地平衡点温度确定辅助加热装置的容量。

9.4.2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热量应根据冬季室外空气调节计算温度,分别采用温度修正系数和融霜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9.4.3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时有供冷供热需求时,可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并应符合本条第4款的规定。

    2  当应用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时,应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并应利用岩土热响应试验结果进行地埋管换热器的设计。

    3  地埋管的埋管方式、规格与长度应根据冷(热)负荷、占地面积、岩土层结构、岩土体热物性和机组性能等因素确定。

    4  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供暖空调动态负荷计算,最小计算周期宜为1年。计算周期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宜基本平衡。

    5  应分别按供冷与供热工况进行地埋管换热器的长度计算。当地埋管系统最大释热量和最大吸热量相差不大时,宜取其计算长度的较大者作为地埋管换热器的长度,当地埋管系统最大释热量和最大吸热量相差较大时,宜取其计算长度的较小者作为地埋管换热器的长度,宜采用增设辅助冷(热)源,或与其他冷、热源系统联合运行的方式,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6  地埋管换热器宜埋设在冻土层之下1m,宜采用水作为介质,不宜添加防冻剂。

9.4.4  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的持续出水量应满足热泵机组最大水量的需求;

    2  地下水系统宜根据供冷或供热负荷调节流量;

    3  地下水宜直接进入热泵机组,进出水温差不宜小于10℃;

    4  使用后的地下水应回灌到原取水层;

    5  有生活热水供应需求时,宜回收机组冷凝热;

    6  应采取防止水系统倒空的措施;

    7  设于水流双方向流动管道上的阀门,应能双向密封。

9.4.5  以其他水源为热源时,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的水量、水温应满足供热或供冷需求;

    2  当水源的水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过滤、沉淀、灭藻、阻垢、除垢和防腐等措施;仍不满足使用需求时,可设热交换器换热;

    3  以工艺循环冷却水为水源时,应首先满足工艺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热泵机组与工艺循环水冷却塔应并联。

9.4.6  采用水环热泵空气调节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水水温宜控制在15℃~35℃。

    2  循环水宜采用闭式系统。采用开式冷却塔时,应设置中间换热器。

    3  辅助热源的供热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供暖负荷、系统内区可回收的余热等经热平衡计算确定。

    4  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运行方式,机组的循环水管道上应设置与机组连锁启停的双位式电动阀。

    5  水环热泵机组应采取隔振及消声措施,并应满足空调区噪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