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9-2015 建标库

9.5  蒸发冷却冷水机组

9.5.1  蒸发冷却冷水机组的供水温度应结合当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室内冷负荷特性、末端设备的工作能力合理确定。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设计供水温度,宜高于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3℃~3.5℃;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设计供水温度,宜高于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5℃;间接-直接复合蒸发冷却冷水机组的设计供水温度,宜在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和露点温度之间。

9.5.2  蒸发冷却冷水机组设计供回水温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温差型冷水机组宜小于或等于10℃。

    2  小温差型冷水机组宜小于或等于5℃。

9.5.3  蒸发冷却冷水机组采用小温差供水方式时,空调末端宜并联,蒸发冷却冷水机组采用大温差供水方式时,空调末端宜串联,且冷水宜先流经显热末端,再流经新风机组。

9.5.4  适宜的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形式应根据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选用,判定条件应符合表9.5.4的规定。

表9.5.4  适宜的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形式及其判定条件

    注:tw为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ts为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18℃、21℃为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出水温度设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