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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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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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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废气向大—气排放时《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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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需要与工艺设!备连:锁控制时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应】比工艺设备提前启动!、滞后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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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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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合设一个系统;
】
— 2 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合】设一:个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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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当混合》。。后,可,。能,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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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当工艺设备【扬尘点较《多时除尘系统宜【。分,区域集中设》置;:每个除尘《系统连接的排风点不!宜过多;当不—能完全通过》调整管径等达到风系!统水力?平衡要?求时可在风阻—力,小的支路上设调【平衡用的阀门—。;风:阀,宜,。设置在垂直》管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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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应按同时工—作的最大排风量【以及间歇《工作的排风点—漏风量之和计算各】间歇工作的排风点】上应装设《与工艺设《备联动?的阀门?阀门关闭时的漏风】量应取正《常排:风,量的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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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干式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当确无【利用价值时应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或:填埋标准《。进行处理粉》尘储运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扬尘
】。7.1.《7 湿式除尘系】统污:水有条件时应直接】利用无?直接利用条件时【应经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无利用价值时—应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或填埋标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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