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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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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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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废气向?大气:排放时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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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需?。要与工艺设》备连锁控制时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应比《工艺设备提》前启动、《滞后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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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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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合设!一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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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合设?一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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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当混合后可能】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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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当工艺设备扬尘!点较多时除尘—系统宜?。分区域?集中设置《;每个除尘系—统连接的《排风点不宜过多;】当不能完全》通过:调整管?径等:达到风系统水力平】。衡要求时可在风【阻,力小的支《路上设调平》衡用的?阀,门;风阀宜设置【在垂直管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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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应按同【时工作的最大—排风:。量以:。及,间歇工作的排—风点漏风量之和计算!各间歇工作的—。。排,。风点:上应装设与工艺设】备联动的阀门阀门】关,闭时的漏风》量应取正常排风量】。的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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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 干:式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当确无利用价值!时应: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或填埋标—准进行处理粉尘储运!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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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湿式除尘系统】污水有条件》时应直接利用无【直接利用条件—时应经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无?利用价值时应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或填埋标—。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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