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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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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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废气向大气—。排放时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7.1.2 需要!与工:艺设备连锁控制【时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应比工艺【设备提前启动、滞】后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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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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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合设一!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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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合设》一,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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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当混合】后,可能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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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当工艺!设备扬尘点较多时除!尘系统?宜,分区域集中设—。置;:每个:除尘系统《连,。接的:排,风点不宜过多;当不!能完全通过调整管】径等达到风》系统水力平衡—要求时可在风阻力小!的支路上设调平【衡,用的阀?。门;风阀宜设—置在:垂直:。。管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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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应按同时工【作的最大排》风量以及间》歇工作的排风点【漏,风量之?和计算各间歇工作的!排,风点上?应装设?与工:艺设:备联动的《阀,门阀门?关闭时的漏风量应】取正常排风量的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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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干?式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当确无利用!价值时应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或填埋标【准进行处理》。粉尘:储运: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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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 湿式除尘系—统污水有条件时【应直接?利用无直接利用【条,件时应经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无【利用价值时应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或填》埋标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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