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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 《 , 7.1  】一般规定 】 7.1.】1  废气向—大气排?放时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7?.1.2  —需要与工《艺设备连锁控制时】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应比:工艺设备提前启动、!滞后:停止:。 : : 7.1.3  !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合《设一个系统; 【 《    《 2  《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合?设一个系统; 【 《     》3  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当混合》后可能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 《 7.《1,.4 ? 当工艺设》备扬尘点较多时【除尘系统《宜分:区域集中设置;【每个除尘系统连接】的排风点不》宜过多;当不—能完全通过调整管径!等达到风系统水力】平衡要求《时可在风阻力小的支!路上设调《平衡用的阀门—。;风阀宜设置—在垂直?。管路上 【 7.《1.5 《 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应按同时工》作的最大排风—量以及间歇》工作的?排风点漏风量之和】。计算各间歇工作的排!风,点上应?装设与工艺设备【联动的阀《门,阀门:关闭时的漏风量【应取正常排风—量的15%~2【。0% 《 7.1【.6 ? 干式?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当确无【利,用价值时《应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或填埋标准进行!处理:粉尘储运《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扬尘?。 7.】1.7  》湿式除尘系统污水】。有条件时应直接利】用无直接利》用条件时《应,经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无利用价值时应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或填【埋标准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