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
【
7.1 》 一般规定
】。
7.【1.1 废气【向大气排放》。时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7.1.2》 需要《与工艺设备连—锁控制时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应比工艺设备【提前启动、滞—后,停止:
7【.1.3 —除尘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扬尘点相《距不远时宜合—设一个系统》;
】 , 2 》同时工作但粉尘种】类不同的扬尘点当工!。艺允许?不同粉尘混合回收】或粉尘无《回收价值时可—合设一个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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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温、湿度不同的】含尘气?体当:混合后可能导致风】管内:结露时应分设系统】
《。
7.1.4 !当工艺设备扬—。尘点较多时除—尘系:统,宜分区?域,集中设置;每个【除尘系统《连接:的排风点不宜过多;!当不能完全通过调】整管径等达到风系】统水力平衡要求【时可在风阻力小的支!路上设调平衡用的】阀门;风阀宜—设,置在垂直管路上
】
7.1】.,5 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应》按同时?工作的最大排风量】以,及间歇工《作的:排风点漏风量之和】计算各间歇工作的排!风点上应装》设,与工艺设备》联动的阀门阀门关闭!时的漏风量》应取正常排》风量:的15%~2—0%
】。7.1.6 【干式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当确无利用价!值时应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或填埋【标准进行处理—粉,尘储运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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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 湿式除尘系统污】水有条件时应直接利!用无直接利用条件时!应经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返回【生产:工艺系统回收或二次!开发:利用无利《用价值时应》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或填埋标准】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