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9-2015 建标库

5.4  热水辐射供暖

5.4.1  低温热水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且不宜小于5℃。辐射体的表面平均温度宜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  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

5.4.2  确定地面散热量时,应校核地面表面平均温度,且不宜高于本规范表5.4.1的温度上限值;当由于地面平均温度低而使得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暖量小于建筑物热负荷时,应通过改善建筑热工性能减小建筑物热负荷,或同时设置其他供暖设备。

5.4.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的有效散热量应经计算确定,并应计算室内设备等地面覆盖物对散热量的折减。

5.4.4  供暖辐射地面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地面作为辐射地面时,应设置绝热层。设置绝热层时,绝热层与土壤之间应设置防潮层。

    2  加热管及其覆盖层与外墙之间应设置绝热层。

    3  当不允许楼板双向传热时,楼板结构层间应设置绝热层。

    4  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或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作为供暖辐射地面时,应设置绝热层。

    5  潮湿房间的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的填充层上、预制沟槽保温板或预制轻薄供暖板供暖地面的面层下应设置隔离层。

5.4.5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敷设加热管的覆盖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构造层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的位置、距离及宽度应会同相关专业计算确定。加热管穿过伸缩缝时,宜设置长度不小于100mm的柔性套管。

5.4.6  生产厂房、仓库、生产辅助建筑物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地面承载力应满足建筑的需要,地面构造应会同土建专业共同确定。

5.4.7  加热管的敷设管间距应根据地面散热量、室内设计温度、平均水温及地面传热热阻等通过计算确定。

5.4.8  每个环路加热管的进、出水口应分别与分水器、集水器相连接。分水器、集水器内径不应小于总供、回水管内径,且分水器、集水器最大断面流速不宜大于0.8m/s。每个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每个分支环路供、回水管上均应设置可关断阀门。

5.4.9  在分水器的总进水管与集水器的总出水管之间宜设置旁通管,旁通管上应设置阀门。分水器、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气阀。

5.4.10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阻力应计算确定。加热管内水的流速不应小于0.25m/s,同一集配装置的每个环路加热管长度应接近,每个环路的阻力不宜超过30kPa。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分水器前应设置阀门及过滤器,集水器后应设置阀门;系统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5.4.11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应根据选用管道的材质、壁厚、介质温度和使用寿命等因素确定,不宜大于0.8MPa;当工作压力超过0.8MPa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4.12  辐射供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5.4.13  热水吊顶辐射板供暖可用于层高为3m~30m建筑物的供暖。

5.4.14  热水吊顶辐射板的供水温度,宜采用40℃~130℃的热水,其水质应满足产品的要求。在非供暖季节,供暖系统应充水保养。

5.4.15  热水吊顶辐射板散热量应根据其安装角度、循环水量进行修正,修正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吊顶辐射板倾斜安装时,散热量修正系数应按表5.4.15取值;

    2  辐射板的管中流体应为紊流,达不到最小流量要求时,辐射板的散热量应在其标准散热量的基础上加以修正,修正系数应取0.85~0.90。

表5.4.15  辐射板安装角度修正系数

5.4.16  热水吊顶辐射板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的舒适度确定。辐射板的最高平均水温应根据辐射板安装高度和其面积占天花板面积的比例按表5.4.16确定。

表5.4.16  热水吊顶辐射板最高平均水温(℃)

    注:表中安装高度系指地面到板中心的垂直距离(m)。

5.4.17  热水吊顶辐射板与供暖系统供、回水管的连接方式可采用并联或串联、同侧或异侧连接,并应采取使辐射板表面温度均匀、流体阻力平衡的措施。

5.4.18  布置全面供暖的热水吊顶辐射板装置时,应使室内作业区辐射照度均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吊顶辐射板时,宜沿最长的外墙平行布置;

    2  设置在墙边的辐射板规格应大于在室内设置的辐射板规格;

    3  层高小于4m的建筑物,宜选择较窄的辐射板;

    4  房间应预留辐射板沿长度方向热膨胀的余地;

    5  辐射板装置不应布置在对热敏感的设备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