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9-2015 建标库

5.3  散热器供暖

5.3.1  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供暖系统的压力要求确定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  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3  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4  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供暖季节供暖系统应充水保养;

    5  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应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6  蒸汽供暖系统不应采用板型和扁管型散热器,并不应采用薄钢板加工的钢制柱型散热器;

    7  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供暖系统采用铸铁散热器时,应采用内腔无砂型;

    8  应采用外表面刷非金属性涂料的散热器。

5.3.2  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

    2  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布置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5.3.3  散热器应明装。确实需要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应方便维修。

5.3.4  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粗柱型不宜超过20片;

    2  细柱型不宜超过25片;

    3  长翼型不宜超过7片。

5.3.5  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5.3.6  供暖系统中明装的不保温干管或支管,其散热量应计为有效供暖量。供暖管道暗装时,应采取减少无效热损失的措施。

5.3.7  建筑物热水供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5.3.8  垂直单管和垂直双管供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采用异侧连接的水平单管串联的连接方式,也可采用上下接口同侧连接方式。当采用上下接口同侧连接方式时,散热器之间的上下连接管应与散热器接口同径。

5.3.9  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且散热器前后不应设置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