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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节能》建,筑认定 》 第九条 节【能,建筑认定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认定前必须—通过各市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各种形《式,的认定证书 】 第十条 !节,能建:筑认定须进行—实物维护结构热工】。检测其中保温做【法相同的《建筑物?可随机抽《查检测比例为幢号】数的20%保温做法!不同:的应当分别抽查检测! 【 ,第十一条 节能建筑!认定检测《须,由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节能建筑】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节能【建筑认定须提供下列!材料 》。  : ,  :(一)辽宁省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表; ! ? ,   (二)建筑节!能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附件【; :  《     》  1、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包括!热工计算书)—; 《   ?   ?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3、【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证明材—料    】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四)实物抽查检测报!告; —    (五—)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合法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 第】十三条 节能—建筑认定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合格后签发辽—宁,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和辽宁省节能建【筑节能标识 ! ? 第十?四条 经审核—认定的节《能建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文件】和网络等形式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