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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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的应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率促进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 号】令,)、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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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节能建筑是指】按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使其在使《用过:程中降?低,能耗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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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筑节《能技术材料是指用于!。建筑工程能达到【保温隔热标准—要,求节约能《。源的建筑技术—、设备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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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凡在辽宁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装饰和维护过程中】涉及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及】其,相关管理的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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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和本省建设领域内!节能:建筑、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的【管理工作统一确定全!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管?理范:围及目录
— 》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和【节能:。建筑、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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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节能建》筑实行认定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与产品的有—关规定不得推广、】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对使用尚未通—过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节】。能建:筑认定手续通—过,认定的节能建—筑可以享受减—收,热费和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优惠政策
】 工程—项目中具《体,需要通过《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的目录】另行制?定、:公布
!。。 ,第七条 充分发挥省!级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扶持其从事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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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事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的有关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上述工作的有关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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