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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技术—经济指标《汇总 第10!.01条 居住【小区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是衡量?和审查?其规划质《量,、环境?质量及?综合效益的重要【。依据:其指标系列如表二】十一所示 】 第10.02条! 人:口毛密度及》住宅建设《。面积:。毛密度应分别符合表!二十二和表二—十三的规定》 ? 第10.0】3条 住《宅单体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 第10.!04条 各》项,指,标的:计算应?符合本?规定“名《词解释”附录—。件中的有《关条款 》表,二十一?。。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 《 ? : ? ,。 类别 》 !名称 — , 单位【 【 总量 — — %《 m【2/人 — ?说明 ! : 用地 !。 规划总【用地 — : 一、居住用地 ! ? ? 1.住宅用地 ! ?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3.道路用地 】 4.公!共绿地 【 二》、其它用地 — , 》 , h》a 【 ha ! ha? ha ! ha 】 》ha h!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1.反映对》土地的利用和分类;! 《 , 2:.其它用地指小区内!就,业性建 ! 筑或居住区级以!上的工程设施 】 —及不宜建设的水与】徒岗; 【 3.《其规定同表二 【 , , !。 《 规模 — : 居住户》数 【居住人数 ! 总建筑面》积 ? , 一、》居住小?区内总建筑面—积 1】.住宅建筑面积【 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二、非配套建筑面积! 》。 : 户 【 : 人 万!m2 《 《。万m2 》 万m2 】 》万m2 【 , 万:m2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 △ — △ — 】 — 《 △ 】 】 △: △ ! 【 1.反映人口【。、住宅?及配套公《建之间的 》 关系!; 2.!非,配套建筑《。指居住区级以上的公!建,和,。 ,。 生产性】建,筑, : , !。 层【数与密度《。 住【宅平均?。层数 【 ?人口毛密度》 ,。 — ?居住建筑面积—毛,密,度 《 》 建筑面积毛密度! 】 :。 》 层《 人/】ha 》 《 m2/ha ! 【m,2/ha — — 】。△ — △ △! 》 △: 》。  —  【 ?。。 1《.反映土地使用【效率和?技术经济效益 【。 — 【环,境,质量 【 住宅建筑净密【度 总建!筑密度 》 绿化覆盖率! 】 % 》 % 】 % — ? 《 △ 《 △ 【 :。 , △ 》 :   !   】 :反映居住环》境质量的优劣—程度 《 《 ? 经济【。 , — 土地》开发费予测 ! 结合《投资概算 — : 万元】。。 : 万【元 《 【 ,。 △ — △ — —   》 ?  》 反映《开发可行《性规划研究阶段的】情况 ? 注△!为必:。要的指标 》 ,表二十二居住—。用地的人口》毛密度控制指—标表 !   】 《层数 大!城,市 中等!城,市, 》 小城市 ! , ? 《 居住?小区 — 低  层 】 400【~450 — : 320~4【00 — :。3,0,0~400 【。 】 》 多  层 ! 55—0~670 【 500~7!0,0 : , , 400—~600 》 》 , 《 多高!层 《 710—~830 ! 500《~700 ! 400《~600 【 ? ! 居住组团 】 低  】。层 — 500~55【0 ? 430~】500? 380!~50?0 》 》 ? 《 多 《 层 ?。 《 670~7—1,0, 6【30~70》0, : 50—0~70《0, : , ? 】表二十三居住—用地的居住建筑【面积毛密度表   ! ,。单位m2/》ha ? 】   】 , 层数 》 大城市【 中等】城市 ? , : 小城市》 , 】 居住小区!。 , 低 【。 层: 】 5?7,00~6400 】 46【0,0~5800 】 4300~!5800 【 ! 多  》层 》 : : 88《。00~10700】 ?。 , 8000~1】140?0 64!00~9《60:0 》 , : 《 多高层 【 《 1100!0~44000 】 800】0~:1,14:00 6!。。400~960【0 【 , 《 居住》组团  — ?低  层 】 ? 7200~】79:00 】6200~72【00 5!400~《7200 》 《 — 多 》 ,层 ! 107》00~12》000 !10000》~11200— —8000《。~11?000 】 注1.平均】每户:建筑面积按45~5!6m2计《。算,;   》  2.规划人口按!3.5人/户—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