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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旧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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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1条】 旧区改建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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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条】 根据现状特—点改建目的与经济条!件改建形式可—采用局部改》。建、道?路沿线改建和成【片,集,。中改建三种方式
!
第9.03!。条 从城市总体着眼!从社会?、政:策、经济等方面论证!其改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9.04条 根】据我:省现状建筑与—人口密?度情况确定合适的拆!建比建议参照表【十九的?规定
】第9.0《5条 分析改建【地区的环境特征制】定合理的建筑—容积率?其指标可参》照,。表二十的规定
】
第9.0】6条 改建规划【应一次形《成宜相对集》中力量分期分—批、成组成团进行建!。议,
第【9.07条 在风】景点:或,名胜古迹附近—改建时新建筑的布局!、层数、高度、体型!、色彩?等应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表十九【旧区改建建筑拆【。迁,比,建议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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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等级?。 :
【 拆建比《 : , ,
!
大城市】
,
《 1:1.5?~12.5》
: :
! ,中等城市
【 11.5【~12
】
!小城:市
《 11.5【~12
《。
【注1.此建议指【标基:。于a:)多层住宅;b)】小区级;
》。
2.各】。地根据?城市自身情况可酌情!调整
表二十旧区!改建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
,
《 城》市等级
《
》
容积】率
】
》 :大城市
—
!多层1~1》。.5;混合式1.5!~2:;高层2~3—
】
,
? :中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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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8~1.》2
? :
》
, 小城市【
:
】 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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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指标】基于a)多层住宅】;b)小区级—;
【2.根据现状—条件可适当调整用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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