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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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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条 】住宅类型的》选择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居住: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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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满足不同户室比】的要求;
》
三—、因地?制宜确定《。住宅的平均层数一般!不宜建高层住宅;
!。
《 四、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特?点符合居民的—生活习俗;
【 《五、有利《于结合地形》节约用地;
【 : :六,、满足城市建—设面:貌的要求
【
第3.02条 !居住标?准,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点
》。 一、居》住,建筑面?。积的选用应符—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
【。 , 二、与居》住对象、家庭人【口结构以《及经济收入情况相】适应;
— , 三《、综合?考虑当地住宅的【朝向、通风》、间距、绿》化、层?数、密度《以及布置方式—;
四】、人均?居住面积建议—按7一9《M2执行
【
第3.03条 】。 住宅的间距以满足!日照要求为标准并充!分考虑通《风,、,消防、?防震、管道埋—设、人防工程以及】居,住私密性要求等【因素
一!、住:。宅的日照标》准应根据建筑气候区!划、城市规模和用】地条件等综合考虑】根据我?省所:处的地理位置结【合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征求《意见:稿)我省的居住【建筑日照标准—是
:
: — 标准?。日冬:至,日;
— 有【。效时间带9~1【5小时;
》
】 日照时间≥l【小时;
》 》 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
,
?。 其计算!公式为
》 】 , 式《。中D日照《间距
— ! H前!栋住宅檐口至地面高!度
? — 《 》 H1》后栋住?宅的窗台至地面高度!
! 】 h当地冬至日!正,午前后的太阳高度】。角
注1.此式】只适用于《平地且住宅呈正南北!。向;2.若日照【标准:提高则D需增大
! , ?二、各城市》应根:据日照标准和当【地纬度及某些典【型朝:向制定本地》“,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建议【将,我省住宅日照间距】系,数,定为1?.2~1.4范围内!。安徽南部《地区取下限》北,部取上限《并,根据地形、朝向【等因素有所增减【大中城市的旧区【改建地?。区,该系数不《得小于1.15
! 三、住【。宅侧面之间的最【小间距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定规定并建议多】层条式住宅不小【于,6米点式《不小于12米高【层,住宅不小于15米老!城区改?造酌减
【 :四、在地震烈—度大于?七度的地区其—。正面间距不应—小于相邻两栋住【宅檐高?之和的一半加3米
!
第3.04条! 住宅《的朝向应满》。。足以下规定
! 一、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
, 《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
三—、保证住宅的主【要房间有《较好的?朝向:;
四、!满足城市建筑—面貌及住宅布置方】。式的要求
【
第3.05—条 住宅的通风】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选用适宜的住—宅单体和布置方式有!效地组织穿堂风;】 ?
》 :二、淮北《平原、?江淮丘陵地》区的住宅布置宜争取!夏季东南《风的利用;》
,
《 三、江南山—区住:宅,。布置须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小气候对住》宅通风的影响并因】势利导在夏季引风】。入室;
《
, , : 四、沿《江地:区的住宅《。应尽:量利用夏季江、陆】的昼夜?温差所?。形成的穿《堂风:
,
?第3.06条 居!住建筑的《容积率控制应根【据造型、《层数、间距》、绿化覆《盖率及环《境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应符合表五】的规:定
表五居住建筑!容,。积,率控制表
!
:
,。 ? ,。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
:
低】层,
—0.:6,~0.6《5
— 0.5《。~0.6
— 0.4~0!.6
【
— 多层
—。
《 ,。0,.9~1.2
【
: ?0.7~1.0【
: , 0.6~【1.:0
!
—多层、高层
】 1.1~1.!4
— 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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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7条 住宅—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住宅单体设—计、:绿地布?置和道路规划相【互协调使《。之成为?有机整体;
】 二《、在满足日照、【通风、建筑密度和良!。好的朝向《前提下?尽可能?。扩大公?共活:动场地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
—三、使?居民环境安宁利于管!理和治安保》卫住宅群的组织规模!宜与行政管理组【织,相,对,应;
》 : 四、在经》济合理前提》下,。注重多样化提供丰】。富的建筑景观;【
五、便!于施工?利于工程管网的敷设!
第》3.08条 零散】住宅应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建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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